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组织开展《新虹街道农业户籍人员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开展征求意见会、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024年1月16日下午,新虹街道农发办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爱博一村会议室,联合召开“关于制定《关于新虹街道农业户籍人员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新虹街道范巷村等农业户籍人员代表,共计20人。村代表认真研读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认为《实施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新虹街道剩余农业户籍人员主要是已城居保养老的农业户籍人员要求与被征地人员同等医疗待遇诉求的愿望,为暂时无法落实征地农转非、社会保障的农业户籍人员提供了有力的医疗保障,同时有效化解了信访矛盾,村代表们一致同意将此《实施意见》尽快落实实施。 2.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专家意见 1.该实施意见涉及资金来源及管理中“资金来源农民长效增收平台股权收益,由上海闵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资金运作与监管”,因农民长效增收平台和闵行公司实际股东相同,不建议资金由闵华公司负责监管,建议修改为“资金来源农民长效增收平台股权收益(闵臣公司分红代管账户),上海新虹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发放资金的监管”。 2.该实施意见出台后,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由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就相关医疗报销材料收集和审核对各村开展专业培训;同时利用村务公开栏,各类村民会议,以及线上群等方式,向村民尤其是剩余农业户籍人员宣传实施意见,最大程度的提高知晓率,让意见真正的落实落地。 以上建议均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