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下旬,区征收中心根据收到的意见进行处理、反馈和协调。根据区规划和资源管理局意见,将“二、房屋所有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每平方米350元的。”修改为“房屋所有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50 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