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陇二村141-191号小区实施“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的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来源:梅陇镇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梅陇镇组织开展《梅陇二村141-191号小区实施“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居民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实地走访、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居民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通过涉及改造梅陇二村141-191号小区进行公示,征求居民各类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社区居民均同意该改造项目。 二、专家意见 立项批复、施工招标,施工进场按照相应规范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