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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专家研讨会的情况记录
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为了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针对文件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11月30日上午,我委通过网络形式召开了一次《实施意见》专家研讨会。邀请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农经处处长侯廷永,上海市农经站二级调研员张建官,上海市农经站四级调研员陈晓华参加了专题研讨。

针对闵行区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研讨会上各位专家提出了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专家1—侯廷永:从整体来看,该文件在市政府2号文的基础上,结合闵行实际增加了多个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了强化镇级平台的重要性,街镇承担了集体经济发展主体责任,夯实镇级平台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且闵行有一定基础。二是强调了集体资产、资源有偿使用,对于有效盘活利用集体资产资源具有促进作用。三是提出加快撤制村组工作,从开源节流角度减轻村级组织管理成本,进一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四是提出建设用地指标和细化财政扶持都是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建议增加区级平台对区属保障性住房商业配套用房和有增值潜力的商务楼宇进行收购、管理等内容。建议要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沟通协商,在创新金融服务方面增添实质性内容。

专家2—张建官:该文件架构整体以市下发的意见为依据,增添闵行区的实质性举措。一是搭建区级平台部分,平台的主体仍是以集体为主,委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建议重点突出农村集体部分。二是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部分,建议删去“由街镇牵头、农民供房、镇属农村集体企业共同参与”,或是更加具体的表述这类模式。三是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部分,将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存量建设用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乡村产业项目,建议删除存量建设用地。四是加大财政扶持部分,建议明确是在基本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五是规划资源部门出具同意使用集体土地的书面意见这句,从简化转移登记手续部分移到开展存量集体物业资产确权颁证部分更为合适。

专家3—陈晓华:一是建议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部分最后一句乡村产业项目加上“集体经济”,明确是用于乡村产业集体经济项目,强调是用于集体经济发展。二是保障村级运转和加强组织保障部分,在强调经济相对困难行政村保障标准时,建议明确是按照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为标准。三是强化监督管理部分,建议把区纪委监委改为区监察委,纪委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政治方面的纪律检查,与该文件关系不大。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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