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农村低收入户住房安全保障的工作要求,科学实施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区建设管理委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规范保障对象、改造方式和标准、改造资金等,努力构建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危旧房保障体系,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1月,区建设管理委根据《农村低收入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22〕251号)和《关于本市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专项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村镇联〔2016〕275号)等文件精神,着手起草《闵行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保障实施意见》。期间,分别与区财政局和浦江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补助资金标准及改造实施方式等。同时,还征求了区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和各涉农街镇的意见。 三、核心要点 (一)保障对象精准覆盖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一般低收入户等农村低收入户。同时须满足经鉴定或评定居住的房屋安全等级为C级或D级的认定条件,确保应保尽保。 (二)改造方式和标准按照“农民自愿、政府扶持、保底帮困、安全适用、公开规范、因地制宜”的原则,分类实施保障:原则上C级危房应采用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房屋承重墙为“空斗墙”的情形除外),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鉴定为危房且农户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等内容。 (三)改造资金明确本区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由政府补助与农户自筹共同承担,并按“翻建新建类、修缮加固类”改造类型分类实施。 (四)其他进一步明确区建设管理委、区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及各镇(街道)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要求。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强工作沟通协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