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落实《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规定对本区域内的广告业项目予以配套支持,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背景 制订本政策意见主要是基于以下背景和依据。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数字广告业在塑造品牌、促进发展、引导消费、拉动内需、传播先进文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实施细则》《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区政府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出台支持政策,推动广告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 二、制订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实施细则》的通知 2、关于印发《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上级政策要求,对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的支持范围、支持标准、操作流程、过程性监督管理和权责管理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共分为十四条,包括目的和依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和额度,管理部门,项目申报程序和初审,监督管理,验收流程,责任追究和附则等。 一是明确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区配套资金由区财政局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使用范围根据市广告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确定,并根据市广告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变化相应调整。 二是明确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的支持方式和额度。区配套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含广告阵地租赁、广告设施设置)、软件开发(含广告监测数据购买)、设计咨询(含广告创意策划、广告素材制作)、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区配套资金与市广告业专项资金比例为1:1。 三是明确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的管理部门。由区市场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组成广告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广告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初审、转报、监督稽查和验收等工作。 四是明确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的资金拨付。区配套资金待获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的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到位。区市场局根据市广告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的下达通知,书面向区财政局申请相应资金额度,经区财政局批复授权后,由区市场局在年度部门专项预算中拨付资金。对于获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的项目,若项目中部分建设内容曾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则在区配套资金拨付时予以扣除。 五是明确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区市场局会同相关单位,对项目推进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具体方式包括报表跟踪、专项稽查、实地调研等。可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项目事中监管工作。管理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验收评估工作,并于验收完毕后组织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整改后组织第二次验收。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