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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区市场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4日

 

一、问:出台《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奖励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而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标志性、示范性、历史性工程,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的生动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在此背景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水生生物保护意识,严格执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各项规定。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破坏禁捕等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为推进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打击辖区流通领域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故出台《奖励办法》。

二、问:《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奖励办法》主要包括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程序、奖励标准、举报规则等内容。第一条至第二条对立法依据及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第三条对举报内容作出要求;第四条对举报奖励资金来源作出了规定;第五条主要对举报奖励涉及的具体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第六条至第七条对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作出要求;第八条至第九条对举报奖励的发放作出规定;第十条对举报奖励的标准作出规定;第十一条对举报奖励的数量和金额作出要求;第十二条对举报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第十三条对不实举报处理情况作出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奖励办法》的生效时间。

三、《奖励办法》具体举报范围包括哪些?

答:一是所举报的“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违法行为案件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二是相关违法行为案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具体违法行为根据第六条包括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长江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餐饮单位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制作的菜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其他经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于奖励范围。

四、在举报相关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提供身份证信息、银行卡账号和开户银行信息吗?

答:根据《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反映违法行为时,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申请奖励。就是说是否申请举报奖励由举报人自主决定,可以选择放弃。但是一旦决定申请举报奖励,则必须提供身份证信息、银行卡账号和开户银行等信息,确保符合资金使用规范。

五、一旦发现违法线索,如何进行举报?

    答:可以通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受举报的互联网、电话、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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