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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一、地质灾害有哪些类型?

答: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自然因素产生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是自然地质灾害,人为活动引发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是人为地质灾害。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涉及辖区地面塌陷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突发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

答: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因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或潜在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按照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四、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有哪些?

答:本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各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分别对应本区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标准见附件1)。其中,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事发地属地街镇负责应对;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五、突发地质灾害的次生灾害有哪些?

答: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附件

上海市闵行区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类别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险情

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灾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