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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草案解读问答
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日

近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管理办法”)。根据市政策要求,结合闵行区农业发展实际,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附则。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拨付形式、过程性监督管理和权责管理都进行了重新细化明确。

问:为何出台新政策?

答:①现实需要:该草案事关闵行区域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性补贴资金,事关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总体推进优化和规范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我区乡村振兴和“三园”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政策要求:2022年7月,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全市层面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统筹成立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明确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与市级涉农补贴管理体制调整做好衔接,我区拟对原来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方式进行优化调整,经与区财政局商议,草拟形成《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问:政策制定有何依据?

答:《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

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

问: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一)明确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范畴

主要包括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本区乡村振兴“三园”工程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宜居,农民生活富裕的专项补助性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支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支出、农业绿色生产支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支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支出、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

(二)明确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制定相关操作实施细则,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审核,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分配及下达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街镇农业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区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细化落实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对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可行性负责。

各街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街镇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加强专项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三)明确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方式

区、街镇两级农业管理部门根据本区域乡村振兴相关规划,聚焦规划重点区域,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机制。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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