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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试行)》政策问答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Q:该项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A:按照《闵行区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22〕1号)《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相关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闵行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试行)》,进一步推进我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规范化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执行效率,促进闵行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Q:区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A: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扶持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它涉农企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等财政预算单位除外)等涉农单位。

Q:区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扶持范围?

A:农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包括粮食、蔬菜、经济作物、水产等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综合生产能力建

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包括农产品贮藏、烘干、精选、分级、保鲜等加工能力,流通设施建设,农作物种源基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农业信息化,农产品品牌建设等。

农业新业态培育项目

包括大力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农业田园综合体等新兴业态培育。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金融扶持项目

对符合条件向银行融资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区财政按市相关政策标准贴息扶持,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担保费按市标准进行信贷担保费补贴。

Q:区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扶持标准是什么?

A:农业生产能力项目中的管棚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80%,街镇、企业承担 20%;

农业生产能力项目中的设施菜田建设项目与设施粮田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全额承担,补贴额中区财政承担 80%,街镇承担 20%;

农业生产能力项目中的经济作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水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投入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70%(补贴额中区财政承担 80%,街镇承担 20%);

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0%(补贴额中区财政承担 100%);

农业新业态培育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40%(补贴额中区财政承担 80%,街镇承担 20%)。

Q:区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和建设流程有哪些?

A: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程序为街镇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域内项目申报工作每年第三季度将下一年度(下一阶段)项目申请计划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批。区农业农村委对各街镇上报的项目计划进行汇总符合条件的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作为申请预算依据。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至各街镇农业主管部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按照建设类及物化类设施设备采购类项目管理的应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审计审价、资金和项目公示、项目验收等制度;按照补贴类项目管理的应实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审价参照闵行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投资监理、审价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完成后各街镇应与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开展自验工作自验通过后进行项目审价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进行项目终验。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项目财务决算批复。

Q:区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资金拨付方式是什么?

A:区农业农村委根据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有关要求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审核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对于实施周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一次核定总量、分年安排预算”的原则安排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Q:政策有效期多长时间

A:本细则试行一年有效期从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 月 27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市级政策调整按照有关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