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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草案)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7日
一、该《办法》适用哪些人员? 答:本区区、镇两级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征地养老人员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征地养老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提交《征地养老人员医疗保障选择书》。征地养老管理单位为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征地养老人员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参加“居民医保”的征地养老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在次年度享受“居民医保”医疗待遇。
三、征地养老人员参保后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四、参保后医疗费用支付规定 答:由“居民医保”等支付医疗费用后,低于《办法》文件第三条第2、3、4项规定的医疗待遇部分,再由征地养老管理单位负责补充报销。征地养老管理单位可根据医保就医结算等数据直接报销医疗费。当年度医疗费用补充报销时间最迟至次年2月底。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等按照“居民医保”规定。
五、其它规定 答:不符合规定的重复、多报销的医疗费,应及时退回,拒不退回的,其后续医疗待遇暂停享受,直至退回后恢复。若在报销医疗费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追回冒领款,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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