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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美丽家园”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6日

持续深化推进“美丽家园”建设,既是补齐民生短板、夯实基层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小区环境品质以及运行安全水平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的有效抓手和重要体现。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深化建设新时代“美丽家园”行动计划(2021-2023)》(沪精细化〔2021〕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对照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区房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街镇、工业区,经过调研座谈和意见征询工作,研究制定《闵行区“美丽家园”创建管理办法》,明确了“美丽家园”创建的纳入条件、创建内容和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新一轮“美丽家园”创建工作

一、明确纳入条件

根据《工作意见》中确定的工作范围,结合闵行区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街镇、工业区的意见后,进一步明确纳入“美丽家园”创建的条件,在时间上重点聚焦2000年底前竣工交付的小区,房屋性质上主要考虑“两区两房”,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程度重点考虑隐患突出、矛盾集中、环境低效、设施匮乏的小区,基于改造后的维护需要主要考虑“四位一体”机制和业委会建立并有效运作的小区。此外,对符合历年旧住房修缮改造未覆盖、批量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有效建立物业费动态调价机制等条件的小区优先予以支持。

二、确定创建内容

《行动计划》中提出“美丽家园”创建的主要任务是打造安居宜居高品质生活、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住宅小区高效能治理。对照《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了闵行区“美丽家园”创建的改造内容。一方面实施硬件改造,包括房屋本体修缮、服务功能完善、道路停车优化、环境综合提升等改造科目;另一方面进行软件提升,坚持党建引领主线,深化红色物业“1+3+N”协同运转机制

三、细化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成立区“美丽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同推进“美丽家园”创建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施工管理、责任夯实,明确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加强自治共治、健全长效,夯实“四位一体”建设,强化物业治理;四是加强宣传监督、营造氛围,发挥媒体宣传效应,践行“全过程民主”;五是加强跟踪评估、确保实效,确定工作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