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陇镇关于促进农转非“镇保”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梅陇镇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2003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沪府发〔2003〕66号)文件。为落实社会保障与土地处置、户籍转性整体联动,保障市场就业,鼓励农转非“镇保”劳动力自谋择业、自主创业、促进就业,根据文件精神,梅陇镇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扶持方案,在2012年出台了《梅陇镇关于完善促进新农转非“镇保”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闵梅府发〔2012〕5号)。 《梅陇镇关于完善促进新农转非“镇保”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闵梅府发〔2012〕5号)已超十年。为确保政策有序衔接,梅陇镇政府结合近几年人员类别变化、资金配套、操作流程要求等实际情况,对《梅陇镇关于完善促进新农转非“镇保”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闵梅府发〔2012〕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实施意见(修订稿)》。 对《梅陇镇关于完善促进新农转非“镇保”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闵梅府发〔2012〕5号)文件进行修订,并发布新的实施意见事宜,拟纳入2024年梅陇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承办部门为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的实施意见即《实施意见(修订稿)》,将以梅陇镇政府名义正式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