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纳对口地区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可申领什么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注册经营在本区的企业,吸纳闵行对口地区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录用同一名劳动者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补贴标准有哪些提升? 答:主要有三方面支持:一是工种纳入本市技能提升补贴A类项目的,高级工及以上补贴分别提高400元。纳入本市技能提升补贴B类项目的,高级工及以上补贴分别提高200元。工种纳入区级急需紧缺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前述各类别标准上另提高200元/人。二是拓展等级覆盖,通过企业自主评价取得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证书的,分别按每人2500元、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三是覆盖在校学生,取得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在校学生,可享受每人500元的获证补贴。 三、相较于修订前的政策,对于院校和企业分别有哪些利好提升呢? 答:对于院校,在新增学生中级工500元/人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将单所院校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资金上限提高至80万元。对于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对照“新八级工”等级体系,新增特级技师2500元/人、首席技师3000元/人的补贴标准,每家企业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上限设定为30万元。 四、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后,选手及所属教练团队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市级竞赛金、银、铜、优胜奖选手分别可获5万元、3万元、2万元、5千元奖励;国际级、国家级竞赛获奖选手按市级奖励标准1:1配套奖励。获奖选手所属教练团队享受与选手同等额度的奖励,奖金由专家组长会同选手培养基地或集训单位,按照兼顾多方投入和贡献大小的原则制定分配方案。 五、单位参与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培养、建设集训场所,可享受哪些资金扶持? 答:相关扶持分为两类:一是选手培养及参赛资助,培养并推荐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单位,分别资助10万元、7万元、5万元、3万元;获国家级竞赛对应奖项的分别资助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市级竞赛对应奖项的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2万元、5千元,已享受竞赛集训场所扶持补贴的市级及以上单位不再重复享受。二是竞赛集训场所扶持补贴,获评国家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上海市集训场所的单位,每个竞赛项目增加扶持5万元,对应项目有选手入围市集训队、进入国家集训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可分别再增加5万元扶持资金。 六、其它规定 答: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院校及竞赛承办单位(含竞赛选手培养、集训等单位),可自证书颁发或相应奖项、资质确认之日起3年内申请相应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