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沪民养老发〔2024〕17号)、《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沪民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专业化水平,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要加强对相关资金发放的管理工作,将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资金审批、发放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 工作目标: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在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建立起规模与需求相适应、年龄梯度适当、等级比例合理的养老服务人员队伍,促进养老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实现人员规模基本满足老年护理服务需求,人员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 工作任务:1.薪酬激励机制:(1)养老服务就业补贴;(2)养老护理岗位补贴;(3)养老护理员绩效奖励;(4)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补贴;(5)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津贴。2.培训激励机制:(1)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证书补贴。对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照各项补贴标准发放上述各项补贴。 三、文件依据 1.《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沪民养老发〔2024〕17号); 2.《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沪民规〔2025〕2号); 3.《闵行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闵民规发〔2023〕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 (一)薪酬激励机制 1.养老服务就业补贴 经本区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事业单位除外)内的下列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可申请养老服务就业补贴:(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并与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一线岗位从事具体护理服务的人员;(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并与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一线岗位服务的持证专业技术人员。 2.养老护理岗位补贴 经本区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事业单位除外)内的下列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可申请养老护理岗位补贴:(1)与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一线岗位从事具体护理服务的人员;(2)与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协议,且在一线岗位从事具体护理服务的60岁以下退休返聘人员。 3.养老护理员绩效奖励 经本区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事业单位除外)内的下列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可申请养老护理员绩效奖励:(1)与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一线岗位从事具体护理服务的人员;(2)与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协议,且在一线岗位从事具体护理服务的60岁以下退休返聘人员。 4.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补贴 经本区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事业单位除外)内的下列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可申请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补贴:与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协议,且在一线岗位从事具体护理服务的60岁以下退休返聘人员。 5.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津贴 经本区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事业单位除外)内的下列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可申请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津贴:与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协议,且在一线岗位服务的65岁以下退休返聘的持证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激励机制 1.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证书补贴 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各项养老服务专项培训,持续提升服务技能水平。对参加相关职业专项能力培训并通过鉴定考核获得证书的养老服务人员,鼓励各街镇(工业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进一步激发学习动力,推动养老服务队伍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有关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薪酬激励机制 1.养老服务就业补贴。对符合要求的,按中职学校(不含高中)、高等院校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0元就业补贴资金。 2.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对符合要求的养老护理员按满五年、十年,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20000元的岗位补贴。养老护理员首次领取满五年岗位补贴后,在满十年养老护理工作时,可再次申请满十年岗位差额补贴。 3.养老护理员绩效奖励。对符合要求的,按照区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当年度的考核结果,机构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75-89.9分、65-74.9分的,护理员绩效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150元、100元,未参加当年度考核(新设机构除外)或当年度考核结果未满65分的机构不实施养老护理员绩效奖励。 4.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补贴。对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人员按所持证书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分别补贴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 5.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津贴。对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津贴。 上述五项补贴中,就业补贴对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进行100%给予补贴;岗位补贴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对于签订聘用协议的60岁以下护理岗位的退休返聘人员,按照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绩效奖励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和签订聘用协议的60岁以下护理岗位的退休返聘人员,按照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两项补贴,对于签订聘用协议的60岁以下护理岗位和65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退休返聘人员,按照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享受上海市市级政策同类项目补贴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区级政策项目补贴。 (二)培训激励机制 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各项养老服务专项培训,持续提升服务技能水平。对参加相关职业专项能力培训并通过鉴定考核获得证书的养老服务人员,鼓励各街镇(工业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进一步激发学习动力,推动养老服务队伍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