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出台本《实施意见》? 答:2022年上海市第二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圆满结束,为深入开展我区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2023—2027年),进一步提高乡村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23〕35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出台了《闵行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意见》。 问:我区第三轮综合帮扶预期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答:力争到2027年,强村富民重点扶持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经济相对困难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达到区级对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以上;生活困难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问:我区第三轮综合帮扶的帮扶对象有哪些? 答:(一)重点扶持村 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低于20万元的行政村和经营性收入高于20万元但人均(按户籍人口数)经营性收入低于100元的行政村。 (二)经济相对困难村 除重点扶持村外,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低于200万元的行政村。 (三)生活困难农户 农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未覆盖到的生活困难的农户和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后仍然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重且村民公认生活困难的农户。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以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家庭财产情况。 问:我区第三轮综合帮扶具体帮扶措施有哪些? 答:(一)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参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3〕2号)要求。 (二)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难点村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经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考评小组考评,对综合评定结果为一等、二等、三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区镇两级按照35:65比例分担。 (三)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办农业经营实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集体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实体,在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立对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激励机制,奖励激励方案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决定并报街镇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帮扶生活困难农户。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标准的生活困难农户,按规定落实医疗、助残、教育、养老等专项救助;鼓励生活困难农户购买“沪惠保”,提高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保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将生活困难农户纳入区级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保障范围;街镇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对生活困难农户组织开展以资金补助、实物捐赠等方式的慰问;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农户,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拓宽增收渠道。鼓励对生活困难农户中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给予补贴。 (五)鼓励“强村+弱村”共同发展模式。鼓励经济基础较强的村将闲置资金通过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贷给重点扶持村、经济相对困难村发展集体经济,鼓励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免收手续费。 (六)选派驻村指导员。本轮帮扶期间选派两批驻村指导员,每批任期一般为2年,对壮大集体经济任务较重的村开展驻村结对帮扶,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双结对双服务”安排,对区内全部行政村党组织开展全覆盖常态化结对帮扶,结合村实际需求和年度领办项目,协商确定共建项目和帮扶措施,并签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