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住宅修缮工程既是工程项目,又是民生实事项目,既涉及工程实施,又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流程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住宅修缮工程实施水平,推进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更新〔2018〕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城市有机更新原则,以“三全四化”的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为指向。 (三)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和强化事中事后规范监管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落实主体责任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相适应,完善居住功能和提升安全质量水平相并重。 (四)坚持推动住宅修缮工程管理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住宅修缮工程管理效能和总体水平,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实现住宅修缮行业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住宅修缮工程行政审批流程 1、全面施行“不见面”式审批。优化审批方式,全程线上办理,将区房屋管理部门窗口受理调整为全程线上受理,节省申报时间。 2、全面施行“只跑一次”式审批。将审批事项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业主、实施单位或企业),上报材料齐全后,由申请人在报建平台上一次性上传,存在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由受理人员通过报建平台与业主或企业进行实时反馈,不作退回处理。 3、全面施行“让数据多走路”式审批。取消重复的材料重复上报,简化为企业一次性提交,系统自动读取,缩短审批时限。 4、统一审核标准,简化审核程序,规范审核流程。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整个审批环节精简至15个工作日以内。 (二)优化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1、建立信用分计算模型。根据企业从事住宅修缮工程相关业绩、获奖情况、拖欠农民工薪酬、行政处罚及约谈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方面建立企业信用分计算模型,由系统自动读取、计算企业信用分,并将信用分直接与住宅修缮市场行为挂钩。 2、形成信用制度体系。逐渐建成以市场为基础、诚信为支撑、制度为保障的住宅修缮工程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促进和培育从事住宅修缮工程企业的信用文化,提高修缮行业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意识,让守信者得益,失信者淘汰。 (三)优化住宅修缮工程承发包制度 1、规范招标行为。区、街镇(莘庄工业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从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加强各类招标项目的过程监管,确保修缮项目监管的全覆盖。 2、完善分类招标方式。招标人应根据住宅修缮项目的性质、难度、保留保护要求等规定,合理采用资格预审、投标筛选、预选招标、批量招标等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规模化的诚信企业。 3、建立投标企业承诺制度。将施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细化明确,并作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征信内容,以加强招投标市场和标后建设市场“两场”联动,实现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反馈、及时共享,促进市场环境自我净化、自我规范。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参与政策研究。支持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发展中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围绕住宅修缮精细化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造价、施工等专业委员会作用,开展修缮工程造价分析,材料和施工标准研究等工作。 2、组织培训研发。支持协会组织开展技术和管理交流、人才培训工作,协调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适用技术和工艺设备,协助推动住宅修缮技术升级和传统工艺的继承发扬。 3、实施行业自律。支持协会督促会员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和对劳模、技能工匠的培育,促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行业形象。 三、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强化相关单位主体责任 1、强化实施单位管理。区房管局通过政府采购等招标形式选择有一定规模、遵守职业道德、具有专业化水平的企业或房管集团等,建立实施单位年度入围名单,具体承担本区住宅修缮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推进工作。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界定好推进主体和实施主体职责范围,并进一步强化实施单位的牵头组织和现场的综合协调作用。实施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管理的通知》(沪住修缮〔2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住宅修缮工程材料质量管理要求的通知》(闵房管〔2017〕3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管理的工作要求》(闵房管〔2017〕313号)等文件要求履责管理,确保本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权责明晰、运作规范、管理到位。 2、强化监理单位管理。监理单位应当落实施工现场监理责任,住宅修缮项目实行总监工程师现场负责制。项目总监工程师要通过信息平台,定期向住宅修缮管理部门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并配合做好施工和监理现场电子化考勤工作。监理单位应当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对人员到岗和分包企业资质进行核查,要根据规定做好监理旁站,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现场有施工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本市住宅修缮监理单位实行诚信管理,监理未履行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根据规定进行处置。监理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的工作要求》(沪住修缮〔2012〕6号)、《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住修缮〔2017〕9号)、《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住修缮〔2018〕9号)、《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现场考勤管理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住修缮〔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住宅修缮工程材料质量管理要求的通知》(闵房管〔2017〕3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管理的工作要求》(闵房管〔2017〕316号)等文件要求,确保监理工作权责明晰、运作规范、管理到位。 3、强化施工单位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既有建筑的特点、评标时专家评审的优化意见和住宅修缮标准化管理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承诺配足现场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管理和监督,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区、街镇(莘庄工业区)修缮管理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监管全覆盖,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施工作业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处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关于加强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的工作要求》(沪住修缮〔2012〕5号)、《关于进一步细化本市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住修缮〔2016〕13号)、《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现场考勤管理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住修缮〔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住宅修缮工程材料质量管理要求的通知》(闵房管〔2017〕3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的工作要求》(闵房管〔2017〕31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权责明晰、运作规范、管理到位。 (二)强化住宅修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根据《进一步加强本区“美丽家园”环境提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闵房管〔2017〕18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实施、施工、监理、查勘、设计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中事后监管。 2、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增强住宅修缮参与各方对执行标准和规定的监督检查,改进检查手段,加强明察暗访,实施有效监督。根据《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现场考勤管理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住修缮〔2018〕10号)文件要求,运用动态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关键部位的静态管理,结合GIS地图信息与人脸识别,实现被考勤对象的唯一性和实时动态性管理,健全现场管理班子的考勤制度。 3、完善安全预警和应急防控机制。加强住宅修缮工程现场应急响应、安全预警及相关防控制度建设。 (三)强化住宅修缮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建立实名制数据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住修缮〔2018〕4号)文件要求,利用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建立企业和个人基本数据库,在建筑工人公司化管理的基础上,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各施工项目人员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建库,推动实名制管理,实现持证上岗和精细化服务,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 2、加强实名制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要求主动将项目管理班组和在场施工人员的信息及时登录,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实施和监理单位应做好相应的督促和核实工作。 (四)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1、落实建材质量主体责任。实施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2、落实材料备案制度。区、街镇(莘庄工业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要在住宅修缮工程中推进实施材料备案制度,落实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材料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材料检测。在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采购、进场中落实参与各方责任,加强住宅修缮工程中建设材料的检测管理,建立和完善材料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保证工程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鼓励倡导节能环保新材料在住宅修缮工程中的合理应用。对生产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产品在本市住宅修缮工程中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基础保障和公共服务 (一)完善住宅修缮工程属地化管理 1、进一步加强住宅修缮属地化管理机构建设。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应根据住宅修缮工程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结合各自区域住宅修缮的总体规模,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和招标投标管理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明确工作职责,优化人员力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意识。 2、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对配置人员不足的街镇(莘庄工业区),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保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保障住宅修缮工程的安全有序开展。 (二)完善住宅修缮工程培训制度 1、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的多层次培训体系。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在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初训、复训和强化培训的基础上,加强一线工人技能培训、特殊岗位强化培训和技能工匠特殊培训的机制,特别是将建筑施工现场中级及以下技术工人作为技能培训的重点,开展砌筑工、抹灰工等一线工人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优先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2、鼓励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培训培养。探索建立专家评审或技能认定机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机制,鼓励企业吸纳和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劳模和工匠,并形成与市场准入联动。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变,技术工人向技能工匠的转变,提升工人技能水平,提高工人素质。 五、进一步落实贯彻群众工作机制 (一)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群众工作要求 1.切实落实住宅修缮工程事前“征询会”制度。各相关单位及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在编制和审核修缮实施内容时应将居民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要会同其他部门对项目现场实际进行排摸查勘,并通过与街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等召开“征询会”进行沟通对接,共同确定修缮科目。修缮实施方案经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单位应向实施范围内业主公示,经实施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应将相应实施工程内容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向实施范围内业主公示。 2. 切实落实住宅修缮工程事中“协调会”制度。在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街镇、居委会及基层社区等各方面的群众工作优势,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工程范围内的街镇、居委会、业委会、市民监督员、物业服务企业、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协调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搭建起居民交流平台,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 3. 切实落实住宅修缮工程事后“评议会”制度。住宅修缮工程的综合验收工作,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应督促实施单位组织工程实施范围内的街镇、居委会、业委会、市民监督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共同把关,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办理相关移交接管手续。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居民满意度回访和测评制度,通过召开“评议会”,由居民群众参与评定和反馈改造的质量和效果。对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反映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汇总分析、跟踪整改。 (二)加强和健全社会监督制度 1、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在住宅修缮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通过各种载体、渠道和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动员面和市民参与面,通过共建共治共享,使之真正参与到住宅修缮工程工作中来。在项目开工前,实施单位应会同居委会和业委会,推荐项目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业主和居民担任市民监督员,并报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让工程项目全过程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专业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住宅修缮工程监督机制。 2、共同抓好文明施工。始终把便民、利民和不扰民作为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取得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单位在修缮工程的不同阶段,应按照其施工内容以及对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不同程度影响(如停水、脚手架施工、管道外移、外墙施工等),及时做好公告告知工作。不断强化工地警示标志、材料堆放维护措施、施工现场场容场貌、工地夜间巡查、应急保修措施等与居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明施工管理。同时,应实行“十公开”制度,具体包括:居民意见征询结果公开,修缮科目和内容公开,施工队伍公开,监理和设计单位公开,主要材料公开,施工周期公开,文明施工相关措施公开,现场接待和投诉电话及地址公开,开工审核情况公开、竣工验收移交结果公开。以上公开内容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 3、切实推动党建联建。按照“条块结合、社会参与、联动共建”的工作原则,切实推动党的工作向住宅修缮工程领域覆盖和拓展,以党建促联建、联建推实事,依托党建联建整合社区党建、行政、社会各方资源,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活力、凝聚群众智慧、快速反映居民想法、及时响应群众诉求。 (三)加强后评估考核力度 1、落实后评估考核各项要求。区、街镇(莘庄工业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住宅修缮工程后评估考核各项规定,在住宅修缮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后,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部门要对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后评估考核评分,同时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居民等对后评估考核评分的意见,充分发动居民群众参与评定和反馈住宅修缮的工程质量和效果。 2、完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评估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后报送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由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部门纳入住宅修缮工程有效业绩库,完善后评估考核与市场接轨联动机制。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