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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切实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3月30日

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本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提高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切实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要继续遵循“业主自愿、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原则,以保障市民群众的居住安全和使用功能为前提,通过开展消除房屋安全使用隐患、改造严重老化设施等工作,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质量。

二、工作计划及内容

根据本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本市计划完成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项目5000万平方米、旧住房成套改造90万平方米。其中,市政府将对2013年至2015年旧住房修缮改造中涉及以下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加大工作推进和政策扶持力度。

各区(县)房管局在继续组织实施推进本区域“十二五”期间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工作的同时,应会同街道(镇)、区房地集团和相关单位,根据房屋完损、资金筹措等情况,并结合本区(县)实际,分别编制20132015各年度以下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计划,项目计划经所在区(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经综合平衡后,编制下达年度改造计划:

(一)成套改造(含拆除重建)。即对规划保留的不成套旧工房,通过调整平面和空间布局(主要包括加层、扩建、内部分隔等)、增添和改善煤卫设施以及拆除重建等改造方式,完善房屋成套使用功能。

(二)厨卫等综合改造。对未列入征收或旧区改造范围的、安全和使用矛盾突出的不成套的各类旧住房,重点完成厨、卫设施改造(至少完成其中一项改造),完善厨卫功能。并结合对房屋的结构、屋面、墙面、给排水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较全面的改造,切实解决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问题。

(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对规划保留的部分多层旧住房,重点改善房屋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包括屋面(及防雷)、结构、电气设施、给排水及其设备、小区附属设施等综合性改造,改善房屋质量,提升小区环境。

三、工作责任

(一)市房管局。是此项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汇总编制全市年度项目计划;协调落实市财力补贴资金;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各区(县)房管局。是区域内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筹措区筹改造资金;协调相关矛盾;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进行监管等具体工作。

四、资金筹措

(一)筹措原则。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的改造资金继续按照“三个一点”(市财政补一点、区县财政贴一点、产权人或受益人出一点)原则筹措。

(二)市财力补贴标准。成套改造项目。控制单价为1200/平方米,对原 “十二五”市级财力补贴800/平方米成套改造控制单价标准内的部分仍按照市财力资金30%比例补贴,对超出部分市财力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厨卫等综合改造项目。控制单价为500/平方米,对原“十二五”市级财力补贴250/平方米直管公房全项目修缮控制单价标准内的部分,仍按照市财力资金30%比例补贴,对超出部分市财力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控制单价为220/平方米,对原 “十二五”市级财力补贴140/平方米平改坡综合改造控制单价标准内的部分仍按照市财力资金30%比例补贴,对超出部分市财力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超出控制单价的部分由区县自筹资金落实。

(三)资金管理。按照《关于规范“十二五”市级财力补贴资金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沪房管修[201263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相关实施管理流程,按照《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60号)、《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成套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修[2012135)、《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沪房管规范修[2012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除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外,“十二五”期间计划推进的其它旧住房修缮改造工程,继续按照《关于规范“十二五”市级财力补贴资金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沪房管修[201263号)的相关计划、要求、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2013年至2015年作为本市住房保障体系重要补充的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房管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挂帅,局修缮处、修缮中心、检测中心、物业中心等组成的推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区(县)房管局和各相关单位也可相应明确由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街道、居委、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组织实施和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市、区(县)房管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责任分工,通力合作、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各区(县)房管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年度改造计划、筹措区筹改造资金、协调矛盾、落实工作进度、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等工作。

(三)明确任务、强化考核。年度项目计划确认后,对纳入此三类的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市、区(县)政府要就当年工作任务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市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约谈和问责内容。区(县)政府和区(县)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目标、完成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四)确保安全、注重质量。市、区(县)房管和相关部门在改造工程实施中要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实施、监理、施工单位要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相关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切实将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