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60000437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卫生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9-16
- 发文字号:闵卫职健〔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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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卫职健〔2022〕4号
关于印发闵行区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职健〔2022〕14号)要求,结合闵行区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闵行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闵行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要求,结合《上海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上海战略和本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帮扶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得到有效遏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新发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达到国家和上海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 结合上海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标准和指南,选取各类工程治理样板企业,支持和鼓励治理企业建设健康企业和评选“职业健康达人”,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护能力。强化各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治理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二)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纳入治理范围用人单位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分年度主要目标如下: 表1 2022-2025年专项治理年度主要目标
三、治理范围 专项治理的范围为本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5人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 四、治理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6月至8月) 1.筛选治理企业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设立的专项治理模块中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区卫生健康委全面排摸和筛选应纳入治理范围的工业企业,补充完善本区治理企业基础台帐,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本辖区治理企业基础名单(见附件1、2)报市卫生健康委。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5人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业企业,应纳入治理企业名单: (1)自2019起,三年内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 (2)2019年以来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中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 (3)2019年以来有与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新发疑似职业病(3例及以上)或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业企业; (4)2019 年以来受到职业健康执法单位行政处罚的,整改后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的工业企业。 2.补充治理企业 每年动态梳理核实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并纳入治理企业补充名单。自2023年起,区卫生健康委每年3月1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需纳入专项治理的工业企业的筛选并将基本情况(见附件1、2)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3.制定治理方案 区卫生健康委结合本区实际和治理企业具体情况,总结和借鉴“十三五”时期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治理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和要求等,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4.营造治理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并组织召开重点治理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会,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传达到所有治理企业,提高治理效率。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至2025年6月) 1.开展治理整改 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督促治理企业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 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及强化作业场所日常管理等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等工作。针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治理企业应组织开展评价工作,重点开展超标岗位涉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综合效果的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2.开展督促指导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区卫健委定期调度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组织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等专业力量,督促指导治理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服务机构。 3.做好年度总结 区卫健委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年度总结,突出工作重点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筹划下年度工作打算。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治理工作计划等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至12月) 区卫健委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总结报告三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专项治理的方案制定、摸底调查、治理整改、抽查评估等各阶段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中小微型企业危害治理的技术帮扶指导。闵行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紧扣治理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推进治理工作。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督促治理企业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围绕重点环节,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综合采取管理措施和加强个体防护等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三)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提高监管效率。加强信息化工作,做好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与更新。 (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存在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定期检测、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管理。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工业企业,要强化监督执法,公开曝光,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宗、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对在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跟进、倒查相关技术服务、医疗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五)认真填报,及时更新 各单位要加强治理信息填报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在国家专项治理模块电子版或系统中录入治理企业相关信息。结合每年治理目标任务,实时关注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与更新情况,确保治理工作落实与信息系统更新同步。建立治理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数据库,加强治理整改后岗位浓(强)度仍超标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1.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年度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取最末级行业类别。 2.企业规模按照现行企业规模划分有关标准填写。 3.注册类型按照现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规定填写。 4.纳入专项治理原因:①2019 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②2019年以来最近一次检测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③2019年以来有新发疑似职业病(3例及以上)或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业企业;④2019 年以来受到职业健康执法单位行政处罚的,整改后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的工业企业。 附件2: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行业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行业小类填写。 2.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治理前存在超标岗位企业数,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治理前/治理后存在超标岗位企业数。
附件3: _____年度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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