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国有企业: 为保障外部董(监)事积极参与企业决策和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外部董(监)事工作岗位津贴的管理,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外部董(监)事工作岗位津贴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经区国资委委派至区管国有企业履职的外部董(监)事,区管国有企业职工以及已纳入所任职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人员担任的董事、监事除外。 二、发放标准 (一)外部董事工作津贴发放标准: 1、担任1家公司外部董事的,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为税前4万元/人/年; 2、担任2家公司外部董事的,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人/年; 3、担任3家公司外部董事的,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为税前8万元/人/年。 (二)外派监事工作津贴发放标准: 1、担任1家公司外派监事的,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为税前1.8万元/人/年; 2、担任2家公司外派监事的,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为税前3.6万元/人/年; 3、担任3家公司外派监事的,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为税前5.4万元/人/年。 (三)交叉担任外部董监事工作津贴发放标准: 1、同时担任1家公司外部董事和1家公司外派监事的,工作津贴标准为税前5.8万元/人/年; 2、同时担任1家公司外部董事和2家公司外派监事的,工作津贴标准为税前7.6万元/人/年; 3、同时担任2家公司外部董事和1家公司外派监事的,工作津贴标准为税前7.8万元/人/年。 三、其它事项 (一)除上述津贴外,任职企业不得为外部董(监)事发放其他津贴。 (二)外部董(监)事工作岗位津贴纳入区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区国资委企服中心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外部董(监)事一次性按年发放,个调税由区国资委代扣代缴。2021年1月起履职的外部董(监)事工作岗位津贴按新标准执行。 (三)委托监管企业参照执行,各区管公司下属企业发放标准可参照执行。 (四)2012年12月印发的《关于区国资委出资监管和监管企业董事、监事津贴发放的通知》同时废止。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