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智能医疗创新示范基地(3、5、7、8、10、11地块)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前公示
一、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审前信息。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报审前公示的主要内容 1.规划名称:/ 2.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滨江地区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上海清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 规划四至范围:上海智能医疗创新示范基地3、5、7、8、10、11地块,即闵行区MHPO-1001单元10A-01A(3地块)、11A-01A(5、7地块)、03A-04A-b(8地块)、03A-04A-c(10地块)、03A-04A-d(11地块),用地范围:东至莲花南路、用地边界,西至淡水河、用地边界,南至塘泗泾,北至园美路、家西河,区块总面积约0.144平方公里。 5.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20日 6.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晓峰 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园美路58号3楼 联系电话:18017503393 电子邮箱:183295612@qq.com 传真:/ 四、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市闵行区滨江地区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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