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现将《闵行区征地养老业务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闵行区征地养老业务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养老经办管理,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2〕5号)文件,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闵行区区级集中管理征地养老人员的账户管理、待遇发放、医疗费报销业务经办适用本细则。 二、经办管理 (一)个人登记信息变更 1.申请 征地养老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当事人向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镇受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涉及银行卡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征地养老人员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实名制银行卡信息; (3)委托他人办理变更事宜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办理程序 街镇受理中心经办人员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涉及银行信息变更的,进行银行信息校验;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不能办理的原因。 (二)账户终止 1.申请 征地养老人员死亡或重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其继承人、近亲属或本人应及时到街镇受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终止,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通过大数据无法获取死亡、关系证明的,需由申请人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3)申领遗属待遇并需调整银行账户的,提供申请人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实名制银行卡信息; (4)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已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材料。 2.办理程序 (1)街镇受理中心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涉及银行信息变更的,进行银行信息校验;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不能办理的原因; 街镇受理中心每月定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街镇受理中心提交的账户终止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将材料退回街镇受理中心并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三)待遇领取资格核查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下发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街镇受理中心每月对上述名单进行核查,并对不符合发放资格的人员进行停发及注销处理。 (四)养老生活费、一次性补贴、遗属待遇发放 征地养老人员养老生活费、一次性补贴、遗属待遇实行区级统一发放。办理程序如下: 1.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定期生成待遇发放信息,线上传递至发放银行; 2.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发放不成功的人员,分析发放不成功的原因。对涉及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导致发放失败的,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镇受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征地养老人员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下个月发放申报时进行再支付。 (五)医疗费报销及支付 1.符合医疗费“零材料”无纸化报销条件的征地养老人员,个人无需提出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1)街镇受理中心提交医疗费报销申请; (2)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医疗费申请进行审核; (3)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定期发放医疗费报销费用。 2.征地养老人员涉及大病、未使用“居民医保”结算的医疗费报销 (1)申请 征地养老人员向街镇受理中心提出医疗费报销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急诊、异地就医等发生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需提供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及对应的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③未参加“居民医保”人员还需提供门急诊病历、住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④大病人员所需材料以指定保险公司的要求为准。 (2)办理程序 ①街镇受理中心经办人员初审后,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不能办理的原因; 街镇受理中心每月定期将医疗费报销凭证提交至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②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街镇受理中心提交的医疗费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将材料退回街镇受理中心并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三、其他说明 (一)本区区级集中管理的原属地为外区的征地养老人员,其个人账户管理、账户终止、医疗费报销业务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受理。 (二)涉及征地养老人员账户信息的其他变更,经办操作参照本细则第二条的(一)(二)。 (三)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23日期间,本区征地养老业务经办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五)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上位法修订调整而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以上位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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