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闵行区虹梅南路379号在建项目“2020.8.15”死亡情况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3日

2020年81518时15分许,在闵行区虹梅南路379号8号楼1楼作业区内上海志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赵瑜(女,49岁,安徽省阜阳市人)被发现倒在8号楼1楼风井洞口下方B1层区域,送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闵府办〔2018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1.项目单位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城东路116号。

2.施工单位

上海志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468弄22幢1层18室。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0年3月3日,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上海志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力波啤酒厂转型项目二三四期钢筋混凝土结构、一二三四期二次结构及粗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志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力波啤酒厂转型项目二三四期钢筋混凝土结构、一二三四期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合同工期自2020年3月8日2021年9月20日

(三)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闵行区虹梅南路379号在建8号楼1楼,1楼楼梯右侧有两处风井预留洞口,洞口长1米,宽1.5米,靠外侧洞口有盖板,内侧洞口盖板掉落至B1层,四周有临边防护,内部面积4米×3米,临边上边高度1.2米,下边高度0.5米,由直径为4.8厘米的钢管围成,临边防护内地面有较厚积灰,未发现有足迹和进入的痕迹,临边防护靠内侧有安全防护网,但靠近洞口侧的防护网被人人为扯下,1楼地面有明显清扫痕迹,符合死者事发前在做1楼清扫工作的特征,B1层距离1楼洞口高度为5.8米,洞口正下方有一摊明显血迹,血迹旁为洞口掉落的盖板,厚度为1厘米,有明显弯曲变形。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情况

    2020年8月15日下午上海志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黄其中安排泥工武先田和杂工赵瑜到15号楼楼顶做残留的混凝土清理工作。下午17时许,赵瑜觉得顶楼太热就先下楼到8号楼附近的开水点喝水,喝完水后自行进入8号楼1楼进行清扫工作。18时15分,其他工人发现赵瑜躺在8号楼B1层,立即拨打120启动后续抢救措施。

调查情况

(一)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18时15分,工人发现赵瑜躺在8号楼B1层后,立即拨打120,等了十分钟之后120未到,为了争取抢救时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自行安排车辆将赵瑜送至闵行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2个多小时后,赵瑜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赵瑜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已完成,赵瑜家属无异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与入职教育情况

赵瑜,女,49,户籍地址略,公民身份号码,无特殊身份2020年6月,赵瑜在上海志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后,由公司安排至虹梅南路379号在建项目工地从事杂工工作。

三)当事人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志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日的工作安排提供的《关于夏季高温调整作业时间的通知》,事发当天赵瑜的指定工作区域15号楼楼顶,工作时间为下午14:00至18:00。事发前,赵瑜离开指定工作区域自行8号楼1楼,其丈夫武先田也反映赵瑜于当晚18时01许与其通过电话(有双方手机通话记录)。由此判断赵瑜发生高坠时系非工作时间、非指定工作区域

(三)当事人健康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整理赵瑜宿舍时发现其经常服用的药物中有珍菊降压片(主要用于高血压症)、安乃近(主要用于高热时的解热头痛、偏头痛等)、六经头痛片(主要用于全头痛、偏头痛及局部头痛)。其丈夫和工友也反映,赵瑜患有高血压,常服用高血压药物,近期其身体状态欠佳,时常头晕胸闷、头痛失眠。

(四)综合情况

1.2020年8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0095335)显示赵瑜直接死亡原因为损伤。

2.2020年8月16日0点30分,经闵行公安分局现场勘验,赵瑜死亡排除外力损伤,符合高坠死亡特征。

3.2020年8月16日,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验,事发洞口临边防护内地面未足迹、掌纹等痕迹,无证据证明有人进入过该区域。

4.经走访,赵瑜丈夫武先田反映赵瑜事发前有服药经历,用于治疗头晕、头痛等症,事发前赵瑜本人时有胸闷、四肢无力等情况。

5.施工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5:00至11:00、下午14:00至18:00”。事发当天18时01分许,赵瑜与其丈夫通话记录(通话时长1分12秒。事发时处于非工作时间。

6.事发时现场无其他工人作业,现场无视频监控。

四、调查结论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走访等工作,认为赵瑜死亡系生产作业所致讨论认定“闵行区虹梅南路379号8号楼在建项目‘2020.8.15’死亡情况”为非生产安全事故,不纳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及区建管委督促上海志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一步改善作业现场安全监控等条件,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同时,建议相关企业进一步关心职工,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

 

闵行区虹梅南路379号8号楼在建项目

“2020.8.15”事故调查组

                                  2020年9月8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