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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沪闵路1441号上海羽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0.10.1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闵应急事故报〔2020〕1201号

 

    2020年10月19日下午13时许,位于闵行区沪闵路1441号“大正项目”老旧厂房改造、装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闵府办〔2018〕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及责任,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与防范整改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

上海谊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号41栋;法定代表人:刘露;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房地产租赁经营等。

2.承包单位

上海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888号15幢三层P区323室;法定代表人:王李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于2008年3月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等。

3.施工单位

上海羽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光明浦星公路6965号第1幢1150室;法定代表人:陈光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18年9月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

4.监理单位

上海化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爱辉路201号3幢3293室;法定代表人:毛怡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于1993年3月2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0年9月21日,上海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羽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羽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位于闵行区沪闵路1441号装修工程,施工期限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止。

2020年6月,上海谊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化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装修项目施工监理委托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化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沪闵路1441号装修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时间期限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止。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0年10月19日7时许,上海羽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高成建安排刘少均、刘传福(两人均为电焊工,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在沪闵路1441号“大正项目”工地102号楼内进行作业。刘少均使用登高车对楼内电缆桥架(高5.5米)进行切割拆除,刘传福负责在地面配合刘少均运送辅料。10时许,总包单位安全员董俊、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唐伟民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刘少均未系安全带且站在桥架下方平台上(高度4米)进行切割作业,当即对刘少均作业行为进行叫停,并当场没收了动火作业证,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中午,高成建组织刘少均、刘传福及班组其他人员一同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并再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2时30分许,刘少均、刘传福担心影响工作进度,在未向高成建请示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回到102号楼工作区域,继续进行切割作业,刘少均独自一人使用升降机上升到桥架下方平台旁,翻越登高机护栏,站到平台上将安全带系在上午已被切割过的电缆桥架上继续进行桥架分段切割。13时15分许,电缆桥架突然整体脱落,刘少均被脱落的桥架(长度为6米)带落坠落到地面,刘传福看到后当即大声呼救,高成建听闻立即赶来,见状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将刘少均送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4时14分,刘少均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刘少均死亡原因系坠落伤导致其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

    死者刘少均,男,公民身份号码,户籍略,无特殊身份。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75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沪闵路1441号“大正项目”工地102号楼内的东北角,事故地点处有一部机械式登高车,桥架平台与地面垂直距离为4米,地面有两段已被切割过的桥架(一根为1.5×0.6米,另一根为6米×0.6)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刘少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自翻越登高车护栏,进入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的桥架平台,并将安全带系在已被切割过的电缆桥架上,电缆桥架整体脱落导致其被该桥架一同带落坠地死亡。

(二)间接原因

上海羽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

六、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刘少均,上海羽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电焊工,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自翻越登高车护栏,进入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的桥架平台,并将安全带系在已被切割过的电缆桥架上,电缆桥架整体脱落导致其被该桥架一同带落坠地,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刘少均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刘传福,上海羽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电焊工,在发现刘少均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后,未及时制止,也未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上海羽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羽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上海羽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闵行区沪闵路1441号上海羽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0.10.1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0年12月2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