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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闵行区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1  

 

闵行区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应急新质保障力助力提升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运行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应急指挥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海市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闵行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以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输送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

按照《闵行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含道路、桥梁、港口、码头、内河、海上、航空运输)环节属于危险货物的,在废弃处置环节属于危险废物的,以及纳入石油天然气、燃气管理通过管道输送的,由相应的事故应对牵头部门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与《闵行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在相关环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事故分级

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等级的核定标准见附件1。

1.5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依法规范、依靠科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后,设立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必要时转为现场指挥部。

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国动办、区数据局、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政府新闻办、区消防救援局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

2)决定启动和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3)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4)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5)向市级提出应急救援请求;

6)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2)

2.2工作部门

区应急局会同事故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长输管道输送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预防,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组织专家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本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区应急局加强统筹指导,做好保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专项工作组组成。

总指挥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可由区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领导担任。

专项工作组设置和工作职责按照《闵行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3风险防控

本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各行业、各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管道运营单位,下同)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覆盖全员、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形成“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分类管理、责任主体履责、社会公众参与”的安全风险防控格局,有力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3.1责任体系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体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12345”市民热线、“随申拍”等平台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信息。

3.2风险评估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落实定期安全风险评估和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的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并包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3.3风险治理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设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分布情况,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动态管控安全风险。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按照“一网统管”工作要求,依托信息化监管系统,应急管理、交通、公安、建设、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完善监测技术,加强监测分析,实现共享联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争取在最低层级、最早时间,以相对最小成本,解决最突出问题,取得最佳综合效应。

4.2预警

根据信息化监管系统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异常情况,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预警分析,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根据高温、台风、暴雨、冰冻、地震、地质灾害等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潜在影响程度,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向社会适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与通报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要及时通过“110”“119”等热线,向政府部门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事发地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报警并同时向区应急局、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等基本信息,人员伤亡情况,造成危害程度、潜在风险,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事发地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故信息,并在事发20分钟内口头形式、40分钟内书面形式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本区将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列为报告重要事项,由区应急局、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立即报告。

一旦出现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的态势,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市级并加强联系和协调。

5.2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即时工艺处置,按照程序安全有序停止生产储存设施,并采取防止次生灾害的有效措施;核实人员伤亡、被困、失踪等情况,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详细技术数据(包括基本情况、有关图纸、工艺技术参数、危险物质信息等)和人力物力协助应急处置。

事发地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

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接警后,迅速组织、调度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人员搜救、撤离疏散、现场管控、安全防护、队伍调度、停止或限制易受影响区域活动等先期处置措施。

5.3分级响应

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一)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级启动,本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协助、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设立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应对牵头部门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因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三)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决定启动,设立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事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4专业处置措施

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后,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处置工作,并邀请专家提供专业支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紧急封锁事故现场,迅速疏散现场人群,转送受伤人员。

2)查明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和分布,获取有关安全、卫生与环境信息。

3)根据现场条件实施堵漏、转移、中和等处置措施,估算下风向防备距离。

4)发生有毒或易燃气体、蒸气泄漏的,根据泄漏物性质,采取水幕隔离、泡沫覆盖等措施,实施紧急隔离和防范。

5)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的,根据现场情况,划定爆炸影响范围,确定扑救路线、方法,尽快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6)协助相关街镇(莘庄工业区)开展可能受影响的人员疏散与防备工作。

7)清除、转运残余的危险化学品,确保公共安全。

未明确危险化学品性质的,区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及时采取现场保护和控制措施,委托专业机构对现场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测鉴定,明确危险化学品性质后,按照上述处置措施执行。

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协助、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5区域隔离与防备

一旦有毒气体、烟雾扩散并可能波及事故发生地周边区域和下风向区域时,要实施紧急隔离和防范。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群众转移和安置。

5.6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由经授权的区级部门或事故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负责,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方案,与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新闻宣传部门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及现场媒体管理工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并在事故应对过程中动态更新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的虚假信息。

5.7舆情应对

新闻、网信等部门加强各类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动态监测应对,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通过“今日闵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发声,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8应急结束 

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决定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协助、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结束相关措施。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具体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要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予以协助。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做好疫病预防控制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承保单位及时做好相关理赔工作。

6.2调查评估

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评估等工作。

6.3恢复重建

事故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事故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组织对受事故影响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复产复市复工和恢复重建。

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街镇(莘庄工业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市政府援助的,按规定申报。

符合条件的,恢复重建项目可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申报建设。

7应急保障

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队伍、交通、经费、物资、科技等保障,按照《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闵行区生产安全事故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本区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8预案管理

8.1教育

区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莘庄工业区)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市民群众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8.2培训演练

区应急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护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纳入相关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区应急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和物资、装备配备,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救援。

8.3奖惩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与组织实施。

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本预案自2025年3*日起施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标准

2.相关单位及职责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一、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事故等级划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相关单位及职责

 

1.区应急局:承担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预防,及时收集、研判、通报有关信息,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组织编制、修订处置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长输管道输送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指导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专家组,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区公安分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疏散危险区域及可能受危害区域内的人员和重要物资;对事故现场和人员疏散区域实施警戒和治安管理。

3.区消防救援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搜救和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事故危及区域实施洗消;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

4.区国动办: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侦检、评估,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参与现场处置。

5.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测算危险化学品事故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结果,提出疏散与防备区域的应对与控制措施,对现场污染物的处置与消除提出意见建议,为现场指挥提供参考;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

6.区卫生健康委:做好院前急救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点;做好伤病员的急救转运和院内收治工作;指导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统计收治入院伤病员人数。

7.区交通委: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装备、事故后残余危险化学品和疏散撤离人员运输的运力保障。

8.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技术方案;指导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有效处置。

9.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参与应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即时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配合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的估算结果。

10.区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现场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11.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数据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物资、资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相关保障工作。

1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本级应急预案启动的组织指挥、区级预案启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必要时开设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相应保障;及时组织辖区事故发生区域的群众疏散,安置受灾人员,并为抢险救援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3.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闵行储配管理中心、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储运配送分公司闵行油库等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区应急局调动,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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