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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9”高处坠落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一、 事故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日成立;住所在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莘莘路32号555;法定代表人为李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该公司具有砌筑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二级。

(二)其他情况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东航基地扩建工程(西区)二期配套工程(北区)幕墙工程(二标段)由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承包,由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安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3月19日15时许,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东航基地扩建工程(西区)二期配套工程(北区)幕墙工程(二标段)1号楼6层内,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杨怀尧在1.7米高的门式钢管脚手架上进行铁皮封固的工作,在完成工作后,从脚手架一侧下来时不慎滑倒摔伤。

 事故发生后,杨怀尧被送至上海市武警总队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其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脊柱骨折(T11、L1)。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怀尧从门式钢管脚手架上下来时,踩处不稳,手与足配合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杨怀尧在高处作业中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致使其发生坠落时,对头部未起到保护作用。

  2、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安装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对安装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督促安装工杨怀尧正确佩戴安全帽。

  3、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对幕墙安装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安装工正确佩戴安全帽。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安装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对安装现场安全管理不力,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杨怀尧。系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安装工,其未按照幕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且从门式钢管脚手架上下来时,踩处不稳,手与足配合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受伤,不予追究责任。

  2、高粉四,系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安装班班长,其对班中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对安装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3、佴文星。系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项目安装现场负责人,其对幕墙安装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4、徐进飞。系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其对幕墙安装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5、李华。系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其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对幕墙安装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闵行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各类违规作业行为。

  (二)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人跟踪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