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应急事故报〔2024〕1211号
2024年6月30日8时54分许,闵行区绍虹路218号C栋1层104室商铺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因该起事故涉及司法鉴定、现场检测、事故专家组技术分析(详见附1、2、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等规定,现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技术分析等方法措施,在法定时限内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和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闵行区绍虹路218号“2024.6.30”触电死亡事故系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 (1)诺亚科控(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法定代表人:谭文虹;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该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等。 (2)上海诺虹置业有限公司(原上海青庭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710室;法定代表人:阴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上海青庭新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2021年5月19日,被诺亚科控(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并更名为上海诺虹置业有限公司。 2.物业管理单位 上海诺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地下1层10室110-1;法定代表人:阴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等。 3.咨询服务单位 上海惠必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法定代表人:史建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02年7月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等。 4.承租方 (1)邵敏雪,自然人,女,36岁,安徽人,公民身份号码略,无特殊身份。 (2)朱天伟,自然人,男,39岁,山东人,公民身份号码略,无特殊身份。 5.施工方 程万平,自然人,男,37岁,安徽人,公民身份号码略,社会自由务工人员,无特殊身份。 (二)合同、协议签订情况 1.2021年5月9日,诺亚科控(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青庭新地置业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个人(均持有上海虹桥新地中心股权)签订《收购协议》。2021年5月19日,通过股权交割的方式100%收购了由上海青庭新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上海虹桥新地中心项目(其中包含绍虹路218号)。2021年10月28日,诺亚科控(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上海青庭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诺虹置业有限公司,并将上海虹桥新地中心更名为诺亚财富中心,由上海诺虹置业有限公司对诺亚财富中心A栋、B栋、C栋、D栋进行管理。 2.2021年4月12日,上海诺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诺亚科控[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惠必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上海新地中心项目工程尽职调查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上海惠必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上海新地中心项目工程(其中包含绍虹路218号)进行尽职调查,内容包含各审批项目、工程质量、建筑设施(含检查评估电气、燃气、高低压设备等)、所有机电系统等。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尽职调查服务完成止。 3.2024年5月1日,上海诺虹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诺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书》。由上海诺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诺亚财富中心A栋、B栋、C栋、D栋进行物业管理工作。委托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 4.2024年5月25日,上海诺虹置业有限公司与邵敏雪(代实际经营人朱天伟)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邵敏雪承租诺亚财富中心C栋1层104室商铺。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7年8月14日止(装修期为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止)。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年6月7日,朱天伟电话联系程万平,双方口头约定由程万平对朱天伟所租赁的诺亚财富中心C栋1层104室商铺进行装饰装修。 2024年6月29日上午,程万平与吴义志(社会自由务工人员,程万平临时雇佣)先后到达前述104室商铺进行装饰装修工作。下午16时许,吴义志离开,程万平仍留在该作业现场。次日8时30分许,上海诺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队员师公鑫例行巡查至104室商铺时,发现程万平站立于作业现场内钢质简易脚手架上,其上半身趴于北侧钢质空调支架上,人已无意识。 (二)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师公鑫见状即电话报告上海诺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管理人员至现场后即拨打110、120、119报警求援。120到达后医务人员宣布程万平已死亡。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体反应迅速,上报及时、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程万平,男,37岁,公民身份号码略,安徽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58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诺亚财富中心C栋(位于绍虹路218号)1层104室商铺内,该商铺呈南北向(门朝西,南北长约7.8米,东西宽约3.8米,使用面积29.68平方米)。该商铺内北侧有一钢制简易脚手架(脚手架操作平台距地面约1.8米,南北长约1.9米,东西宽约1.2米)。该脚手架上方吊顶北侧有一新架设的钢制空调支架(距地面约2.5米)。该商铺地面为光滑大理石表面,地面中部毗邻脚手架西南侧支脚处有一金属电源插座盖板。商铺内无视频监控,商铺大门外西侧上方设有视频监控。 五、综合情况 (一)善后情况 目前,程万平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已完成,程万平家属无异议。 (二)调查情况 1.经调查,程万平系社会自由务工人员。2024年6月7日,朱天伟联系程万平,双方商议决定由程万平承接诺亚财富中心C栋(位于绍虹路218号)1层104室商铺装饰装修业务(含清理商铺内原遗留物品等),费用由朱天伟个人向程万平支付。 2.经调查,6月28日,程万平与朱天伟共同到达前述商铺对作业现场进行确认,并至上海诺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为程万平、吴义志两人办理C区出入证。 3.经调查,6月29日上午,程万平先行到达前述商铺后,将其携带的钢制简易脚手架进行拼装搭建,并使用该脚手架在商铺北侧墙体上架设一钢质空调支架。10时许,吴义志到达商铺,程万平安排吴在商铺内吊顶西侧钢结构框架边缘安装木框。14时许,吴义志在脚手架上进行木框安装作业时,突遭电击并从脚手架上掉落地面,商铺也即断电。程万平(此时正在该商铺外从事其他作业)即上前查看,未发现商铺内电气线路异常(此时商铺内配电箱未跳闸),程判断断电原因为物业公司配电箱跳闸,即联系物业公司工程部要求闭闸送电。物业公司工程部人员至商铺与程确认情况后重新送电并再次回到商铺查看情况,商铺内电气线路恢复正常使用状态。在此期间朱天伟亦到达商铺,在了解上述情况后要求程暂停装修作业并要求程待查明漏电原因后再进行作业。当日程吴两人在该商铺内的作业内容未涉及电气作业。 4.经查看商铺外视频监控,6月29日16时许,朱天伟、吴义志相继离开前述商铺,程万平仍留在商铺内。17时许,程万平离开商铺。17时30分许,程万平又回到商铺。后直至次日上午程万平被发现死亡,期间未发现程离开该商铺,亦未发现有其他人员进入过该商铺。 5.经调查,6月29日18时许,物业公司保安队员进行例行巡查经过事发商铺时发现该商铺门呈开启状,但未发现店铺内有人员进行作业活动的情况。6月30日8时30分许,物业公司保安队员再次进行例行巡查经过该商铺时发现程万平已在商铺内失去意识。 6.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4〕病鉴字第224号)鉴定意见,“程万平符合电击死亡”。(详见附1) 7.经现场勘察,事发商铺作业现场钢质简易脚手架西南支脚地面毗邻处有一带金属盖板的电源插座,该电源插座下方所连接的电线有变形破损情况。事故专家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分析后出具《事故分析报告》,结论为“因地面插座经常处于踩踏之中,该插座内的电线易发生挤压变形破损,造成绝缘下降,存在触电的安全隐患”。(详见附2) 8.经现场勘察,6月30日8时30分许,程万平被发现时其站于钢质脚手架上,膝盖顶在脚手架支架上,上身趴在钢质空调支架上。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出具的《现场检测分析报告》,检查结论为“事发现场的金属移动式脚手架置于光滑的地砖上,与通电时带电的地面电源插座金属护套相邻,操作者如攀爬金属移动式脚手架且金属移动式脚手架移动后接触相邻带电的地面电源插座金属护套,此时操作者倚靠在金属移动式脚手架的金属护栏上,并且肢体接触作业现场附近接地的金属支架,在未佩戴相关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将发生触电事故”。(详见附3) 9.经调查,诺亚财富中心(原上海虹桥新地中心项目)于2017年6月2日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其中包含已装修完毕的绍虹路218号C栋1层104室商铺,涉事电源插座当时已安装完毕,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021年4月12日,上海惠必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原上海虹桥新地中心项目各类设施(含C栋1层104室商铺电气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并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上海虹桥新地中心项目工程尽职调查评估报告》,该报告中未有“绍虹路218号C栋1层104室商铺内电源插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内容。 10.经调查,2023年4月1日上海诺虹置业有限公司将绍虹路218号C栋1层104室商铺出租给上海梦橙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至2024年6月14日上海梦橙实业有限公司将该商铺归还,租用期间,上海梦橙实业有限公司未改变该商铺原有装饰装修(涉事电源插座未变动),室内电气线路未发生异常情况。2024年6月14日,上海诺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对该商铺进行收房验收时,亦未发现商铺内电气线路异常情况。 六、事故调查结论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现场检测、调查询问、专家分析等工作,认为该起事故原因是由于事发现场地面电源插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金属盖板遭受经常性踩踏等外力,导致插座内电源线出现绝缘皮破损而发生漏电所致。故事故调查组讨论认定“闵行区绍虹路218号‘2024.6.30’触电死亡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上海诺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未对长期使用而易损耗的电气设施设备进行深入细致检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相关隐患。 建议区安委办对上海诺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警示约谈。 八、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上海诺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1.司法鉴定意见书(略) 2.事故分析报告(略) 3.现场检测分析报告(略)
闵行区绍虹路218号“2024.6.30” 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4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