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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莘庄工业区光未来金属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3·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日


闵应急事故报〔2026〕1141号

2026年3月9日20时25分许,闵行区申南路215号C栋光未来金属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其他爆炸事故,造成一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因该起事故涉及司法鉴定检验、技术分析、化工检测(见附1、2、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等规定,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闵行莘庄工业区光未来金属科技(上海)有限公司“3·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事发单位

光未来金属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未来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215号2幢B115室;法定代表人:马建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成立于2022年3月28日;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研发。

2.劳务派遣单位

嘉兴市盈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瑞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长安北路1835号望海金贸中心1099室;法定代表人:陈晨;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24年12月18日;经营范围: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5年3月14日,光未来公司与盈瑞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盈瑞公司向光未来公司派遣作业人员从事部分基层业务。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止。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9日19时许,耿某(盈瑞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等人根据光未来公司当日工作安排,在闵行区申南路215号C栋光未来金属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车间内进行钛合金粉末装置(罐体)抽真空、冲氩气作业。20时25分许,耿某检查真空表在数值达到要求后,即关闭真空泵开关,拔掉连通管,插入氩气供气管,并打开罐体上的氩气管开关和气体连通开关(用于罐体排气),对罐体进行充氩气操作,因罐体气体连通开关未完全开启,罐体内压力过高,钛合金粉从罐体内快速冲出并扩散,扩散形成的钛合金粉尘云发生爆炸燃烧。

(四)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受伤情况:事故造成1人受伤。伤者耿某,男,24岁,公民身份号码略,安徽人,系盈瑞公司普工。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出具的《就诊记录》,诊断其为多处烧伤。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检验报告(司鉴院〔2026〕临检字第251号),其伤害程度为轻伤(详见附1)。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68万元。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申南路215号C栋光未来金属科技(上海)有限公司3D打印车间内。事发点位为该车间滑动移门处,该处地面上倒有一个抽真空装置,该装置连接有空气管、氩气管,地面覆盖有大量灭火后遗留的粉末(现场有视频监控)。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见状即拨打120、119急救电话。闵行区应急管理局接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会同相关部门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保护、勘查取证等工作,并按规定完成事故信息上报。

(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即使用干粉灭火器和阻燃剂对现场进行灭火;并同步设置警戒区域,疏散无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120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后即将耿某送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进行救治。现场处置过程规范,未发生次生灾害。

(三)医疗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主动与伤者家属对接沟通,积极开展安抚工作。截至目前,家属情绪稳定,全程配合做好医疗救治,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综合评估,本次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拨打急救电话,涉事企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属地相关部门响应迅速、处置规范,现场救援措施基本得当,有效避免了次生事故发生,医疗救治工作平稳有序。事故信息报送渠道基本畅通,应急处置流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耿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罐体打开氩气开关但未完全开启气体连通开关的情况下进行充氩气作业,罐体内压力迅速超过罐体密封承压阈值,罐内钛合金粉末泄露,导致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1.经调查,耿某于2025年12月8日由盈瑞公司派遣至光未来公司入职,光未来公司对其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培训,未有书面记录,亦未有其从事的岗位需求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2.经调查,事发时,耿某身穿公司发放的工服、手套、鞋子,均符合防静电要求。

   3.经调查,事发时耿某正对存放有钛合金粉末(经检测为危险化学品,详见附3)罐体进行抽真空、冲氩气的作业。事发当日作业过程中无其他人员复核、监督开关阀门操作。

4.根据调查及专家组的分析,事发时耿某在抽真空期间,与真空管相连的罐体开关未开启,罐内未形成实际真空度,抽真空作业仅作用于连接管路。随后,耿某在气体联通开关未完全开启的情况下进行充氩气作业(气体联通开关用于冲氩气时的罐体排气),导致罐内压力迅速上升形成相对密闭空间。罐内压力迅速超过罐体密封承压阈值,高压氩气裹挟钛合金粉尘从罐盖密封缝隙高速喷泄,在罐周及抽真空设备附近形成高浓度的钛合金粉尘云。

大量的金属粉尘急速喷出将拖线板覆盖,致使电气设备发生短路与打火,并导致粉尘接触的金属软管、真空装置框架等附近的金属件均处于带电状态。异常带电引发的对地故障电压致使空气间隙被击穿,在软管与墙壁连接处、软管与真空泵连接处产生电弧放电,电弧放电产生的能量将周围的钛合金粉尘云点燃,导致事故的发生(详见附2)。

四、事故存在的其他问题

光未来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能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风险辨识能力。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耿某,光未来公司操作工(由盈瑞公司派遣),违反光未来公司制定的抽真空、冲氩气作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在粉罐开关未完全开启的情况下进行充氩气作业,罐内压力迅速超过储粉罐密封承压阈值,导致事故发生。

建议盈瑞公司、光未来公司根据各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六、事故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光未来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能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风险辨识能力。

因受伤员工经鉴定为轻伤,建议光未来公司以本次事故为警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针对其从事的活性金属粉末作业岗位开展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立即组织开展全厂范围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附:1.检验报告(略)

       2.技术分析报告(略)

3.检测报告(略)

 

      闵行莘庄工业区光未来金属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3·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组

       2026年6月23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