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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应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0月16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决定书日期
1 沪闵应急罚〔2024〕1171号 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仝华 91310230MA1K0MWA26 未对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未对含硅粉尘筛分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辨识,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41011
2 沪闵应急罚〔2024〕1181号 上海朕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青 913102300609041917 未对安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事发前,未制定广告字牌安装作业施工方案;事发当日未及时掌握广告字牌安装作业人员进入其施工区域进行作业的情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41010
3 沪闵应急罚〔2024〕1182号 苏州永琛盛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刘娜 91320509MAC9TPEK6M  未与苏州艾美思标识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事发当日,未及时掌握广告字牌安装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的情形,对安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41011
4 沪闵应急罚〔2024〕1191号 上海胜轩建筑有限公司 何渲珑 91310230MA1JUWHG6B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