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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坍塌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一、事故基本概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虹梅南路段新建工程HM-3标位于闵行区行政区域内,该工程全长约2.387千米,其中高架道路长约2.386千米、地面;地面道路道路长约2.387千米;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是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是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是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单位情况

  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成立;住所在上海市崇明县陈海公路三星段299号5号楼212室(上海三星经济小区);法定代表人:乐苏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及空调暖通设备的安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保洁服务,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该公司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三)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虹梅南路高架工程HM- 3标金都路北侧50米高架下立柱(金都路南起第2根立柱)东旁开挖的沟槽内;该沟槽长有6米、宽有2.50米、深有2.60米,沟槽内有塌方混凝土碎石、黄沙及泥土,在塌方南旁的沟槽内有一段PE管道;在事故部位沟槽的南侧一段沟槽还未填土,该处沟槽内均未围护。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6月1日6时30分许,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华锋,安排挖掘机司机严建标、施工员吕先文和普工周彬到虹梅南路高架HM-3标金都路北侧处进行开沟排管工作,上午期间,吕先文和周彬在开挖的沟槽内由南向北铺设2根PE管道。 13时许,严建标继续操作挖掘机在上午开挖的沟槽处向北开挖沟槽。15时许,周彬在开挖的沟槽(深为2.60米、宽为2.50米)内作业时,沟槽西壁突然发生坍塌,造成周彬被埋在沟槽内。

  事故发生后,周彬被救起后送往上海市仁济医院南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未按照虹梅南路高架工程HM- 3标《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方案》排水施工中:“钢板桩沟槽挖土与支撑必须密切配合,做到随挖随撑”的要求;致使开挖沟槽部分发生坍塌,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开挖沟槽施工前,未按照总承包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技术交底通知书中:“各工序施工前需向项目部技术员报验,经技术员同意后方可施工”的要求执行,违规组织施工。

  2、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开沟排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作业现场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

  3、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开沟排管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交底不够,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中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未安装施工方案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吕先文、严建标和周彬。分别是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项目施工员、挖掘机司机和普工,其3人在开沟排管施工中,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周彬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建议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别对吕先文和严建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徐锦根。系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其在事发当日未对开挖沟槽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3、施华锋。系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其未及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且在按排开挖沟槽施工前,未向项目部技术员报验,违规组织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总承包制定的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且在开挖沟槽施工前,未按照总承包技术交底通知书中的要求向总承包项目部报验,违规组织施工作业。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议闵行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   (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坚定不移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安全。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工作。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加强资质、资格的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筑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