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浙江联盈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于1993年7月13日成立;住所在乐清市黄华镇第二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南品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8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教学仪器设备、玩具、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室安全防护成套设备、集装箱式实验室暂存柜、办公家具、室内配套家具、学校用家具、开关柜、配电箱制造、加工、销售;实验室设备租赁服务;教育软件开发;教育信息咨询服务。 (二)其他情况 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采购256只柜,总金额为人民币1024000元,中标单位是浙江联盈教育装备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废液储存柜采购及安装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浙江联盈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负责废液储存柜的运输、安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4月17日,浙江联盈教育装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朱龙基打电话给社会自然人李生财,叫他明天(18日)安排搬运工到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对车厢内的废液储存柜(以下简称“储存柜”)进行卸货。2017年4月18日14时40分许,一辆装有废液储存柜的厢式货运车停东川路800号的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环境科学大楼南侧外场上,驾驶员刘浩将车厢后处的升降平台操作放到位后,李生财在未通知校方人员的情况下,就安排黄林钲一起进行卸货。15时许,他们将3只储存柜(高为1.70米,宽为0.50米×0.70米)从车厢内搬运到升降平台上后侧(离平台边口0.3米)处,李生财在后侧平台边上行走时,身体失衡,坠落时其手拉动储存柜,造成储存柜底部轮子滑动后从平台上翻落并砸在其头部。 事故发生后,李生财被送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生财和黄林钲将3只储存柜搬运到升降平台上时,储存柜与平台后侧边口间距过小,导致李生财在狭小的平台边上行走时,身体失衡而发生坠落,造成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李生财和黄林钲对搬运到升降平台上的储存柜未采取防滑动措施,导致李生财在发生坠落时拉动储存柜,造成储存柜发生滑动而翻落。 2、浙江联盈教育装备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临时雇佣的搬运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就让李生财等人进行搬运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失,搬运工搬运储存柜放置位置不当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李生财。系浙江联盈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临时雇佣的搬运人员,其与黄林钲将储存柜搬运到升降平台上,放置位置不当,且未对储存柜采取防滑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朱龙基。系浙江联盈教育装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其未对临时雇佣的搬运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导致李生财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浙江联盈教育装备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二) 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浙江联盈教育装备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临时雇佣的搬运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和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建议闵行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浙江联盈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浙江联盈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要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人督促整改。 (三)浙江联盈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
当前位置:
“17.4.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