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应急事故报〔2025〕1221号
2025年8月19日16时20分许,闵行区闵北路185弄9号楼地下夹层配电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法措施,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和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与防范整改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上海闵行“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2025.8.19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 上海松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联友路369号1号楼3049室;法定代表人:陈兰娇;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该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2.物业单位 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第22幢CW142室;法定代表人:王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0年5月25日,上海松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高誉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承揽上海松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华漕闵北商业A、B、C号地块(含闵北路185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5年8月19日16时20分许,闵行区峰度天悦湾(商住两用楼宇,位于闵行区闵北路185弄)9号楼业主向物业(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反映该楼断电,物业客服人员遂通知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电工李涛即前往9号楼地下夹层配电间查看情况。16时30分许,李涛到达该配电间后即发现该公司维修工徐冲斜靠在配电柜上,右臂伸在已打开的配电柜内,呼叫无反应。 (二)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李涛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切断电源并呼叫救援,同时其拨打110、120。16时53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施救,并于17时40分将徐冲送往华山医院西院进行抢救。18时00分,徐冲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体反应迅速,上报及时、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灾害。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徐冲,男,43岁,公民身份号码略,江苏省海门市人。死亡原因系电击死。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75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闵北路185弄9号楼地下夹层配电间。该配电间共有10个配电柜,西侧4个,东侧6个,涉事配电柜(AA5 PML1-33)位于东侧第6个,该配电柜有上下两个柜门,下方柜门已被打开,柜内有铜排、断路器等设备,该配电柜附近地面留有作业使用的三角扳手等工具。现场无视频监控。 五、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事故原因及相关情况分析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徐冲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配电柜内设备带电的情形下下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具体分析如下: 1.经调查,徐冲为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主要从事该物业集水井内损坏水泵的日常维修,工作内容不涉及电工作业。 2.经调查,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未对徐冲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经调查,事发当日15时30分许,物业主管陈少勇将9号楼夹层配电间钥匙交给徐冲,嘱咐其将钥匙转交予该公司电工李涛,并转告李涛前往9号楼地下夹层配电间更换配电柜螺丝。后陈外出离开上述地址。 4.经调查,事发当日徐冲未按要求将9号楼夹层配电间钥匙转交予李涛,徐自行使用钥匙打开上锁的配电间,并开启右侧第6个配电柜(AA5 PML1-33)下方柜门,使用携带的三角扳手进行更换底部生锈螺丝的工作。 5.经调查,徐冲在作业前未对配电柜内设备进行断电,作业期间亦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6.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5]病鉴字第298号),徐冲符合电击死(详见附1)。 7.根据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作业区域部分处于带电状态,作业人员未使用必要的辅助安全用具,在无绝缘防护措施的基础上使用金属导电工具,存在触电风险(详见附2)。 (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陈少勇,男,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物业主管,其未严格遵守该公司制定的《配电房管理制度》,将配电间钥匙交予非配电间作业人员,未做好供电配电设备房安全管理工作。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 徐冲,男,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配电柜内设备带电的情形下下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陈少勇,男,公民身份号码略,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物业主管,其未严格遵守该公司制定的《配电房管理制度》,将配电间钥匙交予非配电间作业人员,未做好供电配电设备房安全管理工作。 建议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附:1.司法鉴定意见书(略) 2.检测评估报告(略)
上海闵行“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 2025.8.19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5年10月13日 |
当前位置:
上海闵行“上海高誉物业有限公司2025.8.19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