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应急事故报〔2025〕1071号
2025年3月4日9时许,闵行区双柏路986号梅陇大居在建工地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法措施,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和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与防范整改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上海闵行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2025.3.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上海正峰美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1幢1层;法定代表人:王凌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 2.总包单位 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北京市门头沟石龙工业区泰安路5号1号楼1层103;法定代表人:张春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93年1月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等。 3.劳务分包单位 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恒南路1501弄8号204-209室;法定代表人:康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1981年7月2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 4.监理单位 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白钥村930号1幢102室(上海建设经济小区);法定代表人:顾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1996年7月1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1.2023年9月26日,上海正峰美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梅陇大居02-16B-09地块共有产权房项目的主体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基础及配套工程,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结束止。 2.2023年9月26日,上海正峰美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梅陇大居02-16B-09地块共有产权房项目的监理服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结束止。 3.2023年12月30日,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承揽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梅陇大居02-16B-09地块共有产权房项目的劳务分包(提供木工、泥工、水电安装工、架子工、钢筋工等工种的劳务活动);根据协议约定,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合同、协议期限自2024年1月4日至2026年5月20日止。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5年3月4日6时30分许,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带班长邬效胜带领公司普工谭德全,架子工谢永山、李胡广(持有建筑架子工证)至闵行区双柏路986号10号楼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到达上址后,谢永山、李胡广、谭德全三人登上该楼脚手架四层,谢永山、李胡广(当时均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挂钩进行了挂点固定)负责拆除槽钢层处的钢管,谭德全(当时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未进行挂点固定)负责将拆下来的钢管进行归置并清理杂物。9时许,正在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的谢永山、李胡广听到有人喊叫,即查看发现谭德全已从脚手架4层顶部摔至地面(距离地面落差约12米)。 (二)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带班长邬效胜安排面包车将谭德全送往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后谭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体反应迅速,上报及时、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灾害。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谭德全,男,51岁,公民身份号码略,湖北人。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谭死亡原因系高坠致多发伤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45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双柏路986号10号楼南侧脚手架处,该脚手架已被拆至第四层(近槽钢层处,距地面落差约12米),该层脚手架无防护措施。现场无视频监控。 五、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事故原因及相关情况分析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未持有登高作业证且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具体分析如下: 1.经调查,谭德全为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普工,事发时谭德全作业内容是在闵行区双柏路986号10号楼南侧脚手架四层将拆下来的钢管进行归置内并清理杂物,该作业面距离地面约12米,该作业属高处作业。 2.经调查,谭德全未持有登高作业证,作业时佩戴了安全帽、安全带,但安全带未进行挂点固定。 3.经调查,谭德全已完成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进从业人员“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新进场人员“安全教育记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培训。 4.经调查,2025年3月2日20时08分、2025年3月4日05时41分,上海中心气象台、上海市闵行区气象台分别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5.经调查,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琛于2025年3月3日晚通知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俞成建因大风蓝色预警,故暂停3月4日所有危险作业(含高处作业)。事发当日6时30分许,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带班长邬效胜见风不大,遂自行安排谭、谢、李三人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 6.经调查,3月4日上海同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员在事发当日巡查中发现有作业人员有高处作业行为并进行了劝阻,但现场作业人员未停止作业。 (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无登高作业证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带班长邬效胜未有效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自行安排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 谭德全,男,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普工,在未持有登高作业证且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无登高作业证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邬效胜,男,公民身份号码略,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带班长,未有效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自行安排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四)其他处理建议 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极端天气情况下,对已通知停止作业的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建议区安委办对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警示约谈。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上海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安排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闵行广厦集团第九建筑有限公司“2025.3.4”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