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16时许,在闵行区西畴路519号E区A档外场上,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装卸工陈小明在货运车上卸货时,从车厢上坠落至地面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局对全区一般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批复》(闵府〔2007〕45号)的有关规定,闵行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成立;住所在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海虹路189号2幢1233号库;法定代表人:揭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主要从事国内道路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和装卸服务。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西畴路519号的上海勇冲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进口北侧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租赁的E区A档外场上。在该外场上停着一辆红色的JAC货运车,该车驾驶室朝西,车长12.2米,车宽2.60米,栏板与地面的高度为1.95米(栏板高度55厘米),车牌为沪DT7892,总重量为30950kg,车尾与东侧彩钢板大棚相距3.30米。在该货车右侧两只后车轮间北侧1.20米处地上有2只鞋子。在事故现场勘查时,原车厢内装有的皮革卷筒已全部卸完被运走。 (三)其他情况 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接上海日顺物流有限公司皮革货物代理运输业务。按照双方的约定,由上海日顺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将皮革货物运到闵行西畴路519号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外场上,并由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卸货和运至广州。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11月14日15时45分许,货车驾驶员黄以周驾驶一辆满载皮革的沪DT7892货运车停在闵行区西畴路519号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外场上。16时许,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装卸工陈小明和颜培坤解开该货车上的绳索后,陈小明登上货车并站在皮革卷筒上进行卸货过程中,其身体失衡从车上右后处坠落(高度在2.10米)于地,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陈小明被送至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22日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9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陈小明在货车上卸货过程中,站立不稳,导致身体失衡而发生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陈小明未佩戴公司配发的安全帽,致使其在发生高处坠落时,头部未起到保护作用。 2、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未对陈小明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导致其在缺乏安全操作知识情况下进行装卸作业。且在本次装卸活动中,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综上所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陈小明。系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装卸工,其在货车上卸货过程中,站立不稳,且未佩戴安全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路顺梅。系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开单员(兼安全员),其在本次装卸作业中对装卸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二) 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未对陈小明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且对卸货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和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建议闵行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要加强装卸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装卸工安全意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上海安曙达物流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
当前位置:
“17.11.1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