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22日成立;住所在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6988号;法定代表人为赖大成;副总经理为何艳婷(具体负责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注册资本为美元25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饮料(其他饮料类)、糖果制品(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分装))、果冻、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月饼)、膨化食品,销售自产产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5月23日16时30分许,在中春路6988号的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糕点车间成型间内,该公司加料工陈建兵在清理2号成型机料斗里的剩余碎面时,未关闭机器电源,导致其右手被料斗中转动的搅拌棒搅伤。后被送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其右手桡骨骨折。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陈建兵违反公司制定的成型机操作指导书之规定,在清理成型机料斗作业时未关闭电源,是造成此事故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对加料工陈建兵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导致其安全意识淡薄,出现违规作业。 2、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成型间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操作人员违规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 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陈建兵。系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加料工,其违反公司制定的成型机操作指导书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受伤,不予追究责任。 2、鲁红。系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制造课课长,其对成型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课内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3、何艳婷。系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其未依法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及时督促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建议闵行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各类违规作业行为。 (二)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要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对发现的隐患落实责任人及时整改,做到不整改、不放过。 (三)上海美吉食品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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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3”机械伤害重伤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