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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6”塔吊坍塌重伤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一、基本概况

  (一)工程情况

  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北05地块二期工程为2栋9层商务大楼,总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上海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包单位是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涉及单位情况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1993年5月20日成立;公司住址在广州市越秀区较场东路19号12层;是一家私营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元整;法定代表人是陈量暖,该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是刘二马;该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三)塔吊基本信息情况

  本起事故中倒塌塔吊为格构柱3#塔吊,该塔吊的型号为(QTZ80)TC6013A-6,最大起重荷载为60kN,由总承包单位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采购。塔吊基础钢平台由总承包单位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2015年8月20日由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塔吊基础钢平台进行了验收。2015年9月9日由南通挚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塔吊的安装。2015年11月18日由上述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塔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6月26日17时10分许,在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北05地块(申虹路、宁虹路)二期工程项目工地上, 3#塔吊在未起吊任何材料情况下,该塔吊基础钢平台上下梁之间的焊接发生脱焊而向西倒塌,造成塔吊司机卢光浩和施工人员吴琪受伤。事故发生后,卢光浩和吴琪被送往上海市同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卢光浩椎体骨折,住院治疗;吴琪腰部挫伤,当晚出院。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直接原因

  3#塔吊基础钢平台上下梁的焊缝采用贴角焊缝,焊缝的高度不够、焊缝质量差,塔吊在长时间交变动态弯矩作用下,焊缝局部破坏发展至全面剪切破坏,最终造成塔吊倒塌事故。

  (二)间接原因

  1、塔吊专项方案有缺陷。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格构柱塔吊专项方案中未明确钢平台上下梁的焊接要求,缺少钢平台上下梁连接的受力计算。

  2、塔吊基础构造形式不合理。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3#塔吊基础构造形式不合理,钢平台上下梁只有相对的二条边焊接受力。

  3、未按照塔吊专项方案施工。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编制的塔吊专项方案中明确塔吊基础上下梁钢平台连接有筋板,但实际施工中3#塔吊基础上下梁钢平台连接处没有设置筋板。

  4、焊工技能不达标。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焊工张同胜持有焊工操作证已过期,且对3#塔吊基础上下层钢梁之间的焊接高低不一、焊接厚度不足,焊缝缺陷明显,存在夹渣、虚焊的现象。

  5、安全验收不力。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塔吊基础钢平台安全验收不力,未发现3#塔吊基础上下层钢梁平台连接处没有设置筋板的事故隐患。

  6、审查不严。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塔吊专项方案审查不严,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不力。

  7、安全管理不到位。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忽视了塔吊基础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导致3#塔吊基础钢平台上下梁的焊缝局部破坏现象未得到及时发现。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验收不力,焊工技能不达标,塔吊专项方案有缺陷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 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张同胜。系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电焊工,其焊工操作证过期,焊工技能不达标,也未按照塔吊专项方案要求对上下层钢梁平台连接处设置筋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郑建仲。系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其负责编制的塔吊专项方案有缺陷,并对3号塔吊安全验收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3、王同荣。系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其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对塔吊基础钢平台上下层钢梁之间的焊接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4、刘二马。系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经理,其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督促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导致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闵行区建管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黄臻彤。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监理负责人,其对塔吊专项方案审查不严,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不力,对3号塔吊基础钢平台安全验收不力,在3号塔吊运行中,未督促项目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闵行区建管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塔吊专项方案中缺少钢平台上下梁连接的受力计算,对塔吊基础钢平台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规定。建议闵行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万元)。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对尚在使用中的塔吊,应对基础钢平台上下层钢梁之间的焊接进行补焊和螺栓加固,将二条边受力变为四条边共同受力。

  (二)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委托有相关资质机构再次对塔吊进行安全检测,对不合格部位,要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做到不整改,不运行。

  (三)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五)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国家和行业标准等技术规范组织验收。

     (六)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要加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把验收关,切实履行好监理责任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