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应急事故报〔2024〕1011号
2023年9月3日15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鑫都路西北侧一在建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闵府办〔2018〕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因该起事故作业人员死亡原因不明确,需进一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2023年10月27日,经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该起事故调查期限延长60日。现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已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并提出防范整改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系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上海华闵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法定代表人:王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2.总包单位 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城南街道解放路2号;法定代表人:郭小兵;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01年9月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等。 3.专业分包单位 如皋继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上成汽配城20幢;法定代表人:郭赛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安装工程施工等。 4.监理单位 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301-6室;法定代表人:邓卫;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该公司于1998年7月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1.2021年1月30日,上海华闵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闵行新城MHC10402单元25A-11A地块商品房项目(东区)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闵行新城MHC10402单元25A-11A地块商品房项目(东区)工程施工。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2.2020年10月27日,上海华闵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委托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负责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闵行新城MHC10402单元25A-11A地块商品房项目工程监理。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3.2021年3月30日,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如皋继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合同约定,由如皋继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闵行新城MHC10402单元25A-11A地块商品房项目工程范围内水电安装工程及辅助设施安装。根据责任书约定,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合同、责任书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年9月3日14时许,如皋继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安装班班长罗正建根据公司安排带领普工单帅帅、汪进宝至闵行区沪闵路鑫都路闵行新城MHC10402单元25A-11A地块商品房项目工地进行电线穿管作业。罗安排单、汪两人对该项目工地10号楼B1层东南侧的诱导式风机进行电线穿管作业。作业期间,单、汪两人一同站立在门字型脚手架操作平台上(与地面落差1.35米),相互配合进行电线拉线穿管作业(当时未通电)。15时30分许,站在脚手架一端送线的汪进宝(当时背对单帅帅)呼叫单帅帅拉线,未得到回应,即转身查看,恰见单帅帅身体瘫软沿脚手架支架向下滑落至地面并失去意识。汪进宝见状立即拨打120求救,并电话向罗正建汇报。120到达后将单帅帅送往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当日16时27分,单帅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单帅帅死亡原因系猝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 死者单帅帅,男,26岁,公民身份号码略,户籍地址略,无特殊身份。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10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沪闵路鑫都路西北侧一在建项目工地内10号楼B1层东南侧。该B1层为地下车库,事发处放置一门字型脚手架(该脚手架操作平台长1.8米、宽0.9米,距地面落差1.35米)。该脚手架正上方有一台诱导式风机(新安装,未通电),诱导式风机外有新PVC管,用于敷设该风机的电线。该PVC管内有一段电线,电线两端露出(未通电)。该脚手架侧上方有一新装桥架,桥架内有已敷设完毕的电线,该桥架封闭完好,与地面落差2.7米。现场无视频监控。 五、事故调查情况 1.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No.2022-2-0213956),单帅帅死亡原因系猝死。家属对死亡原因无异议,亦不同意进行尸检。 2.经调查,单帅帅于2023年2月14日在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闵行新城项目部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从事普工工作。 3.经调查,事发当日单帅帅工作内容系对新装的诱导式风机进行电线穿管作业(此作业在断电情况下进行),所站立的脚手架操作平台与地面落差1.35米(不属登高作业)。据汪进宝反映:事发时两人同时站在脚手架作业平台上,汪负责PVC电线管一端送线,单负责PVC电线管另一端拉线,两人背对相距约1.2米。 4.经调查,事发时单帅帅作业面侧上方有一新装桥架,该桥架由如皋继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安装完成,同日由监理单位予以验收(详见附件1)。该项目工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分别于2023年8月20日、23日对地下车库桥架内敷设完成的电线进行电线敷设绝缘测试,测试结果均为合格(详见附件2)。2023年8月29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总包单位使用该桥架电线进行照明通电运行(详见附件3)。 5.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于2023年9月4日出具的《现场检测分析报告》(报告编号:SD23-007,详见附件4),检测结论为“脚手架上伸臂范围内未检测到金属部分带电情况”。 六、事故调查结论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现场检测等工作,认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已落实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该起事故中作业人员作业范围内未检测到漏电情况,且其死亡原因系猝死,非在作业过程中因外力所致受到损害。故事故调查组讨论认定“闵行区沪闵路鑫都路‘2023.9.3’死亡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如皋继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教训,严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关注,防范此类事件或事故再次发生。 附:1.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略) 2.电缆(线)敷设绝缘测试记录(略) 3.建筑照明通电运行批准表(略) 4.现场检测分析报告(略)
闵行区沪闵路鑫都路“2023.9.3” 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3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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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沪闵路鑫都路“2023.9.3”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