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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区应急局现共有行政审批项目6项,分别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23年区应急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专班服务模式,拓宽行政许可服务渠道,探索“非现场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为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闵行区应急局共批复行政许可292件,其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3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286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1件。全部行政许可项目无收费内容,当年未发生违规收费情况。行政许可结果每月通过国家信用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区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区应急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已纳入《闵行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管理,并接入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全程网办率100%。线下窗口入驻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方便企业咨询。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编制《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开展行政许可监管工作:一是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企业开展4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共检查相应企业80家,查处隐患17条;二是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开展零售点每日安全检查,并协助零售点维持现场秩序;三是将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3家企业定为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依据《关于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审管联动机制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闵审改办发〔2023〕3号)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审管联动机制,全年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接收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4条,做好“双告知”信息接收、反馈和后续跟踪工作,落实“照后证前”监管责任。

全年收到涉及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线索4件,经查举报内容均不属实。

四、改革创新情况

1.探索专班服务模式,推动建设项目顺利开工。梳理涉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局重点监管企业,试行专班服务模式,向企业提供全覆盖上门指导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合规。2023年,重点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的2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并实现当年竣工验收。

    2.拓宽企业咨询渠道,畅通政企双方沟通交流结合行政审批工作组建“闵行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企业群”,拓宽企业证后服务渠道。指派专人对企业群进行维护,实时落实企业咨询反馈,定期发布取证企业换证工作提醒,积极转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畅通政企双方之间交流通道。

3.推行智慧监管模式,减轻企业证后监管负担。加强数字化建设,拓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面,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执法领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非现场检查”,主动寻求行政执法方式转型升级。全年对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取证企业通过视频监控、风险预警、系统监测等线上巡查的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16家次,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五、监督制约情况

区应急局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好差评”工作,接受办事人员对服务质量的客观评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对外公示监督投诉方式,开通投诉电话、网上投诉、信函投诉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收到好评11条,未收到相关差评、举报和投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区应急局自2019年起针对局高频事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带储存设施)不断优化服务,实现行政审批时间、审批材料“双减半”,对法人、门牌、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采取即办件模式审批,极大提高企业对区应急管理局优化行政效能的感知度和满意度。但近两年的实际工作中,区应急局发现对于经营场所、经营方式未发生过变化且注册于商务楼宇中无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换证企业,遵循原有业务流程进行现场核查,既增加了企业换证的时间成本,又增加了企业换证迎检负担。为此,区应急局计划通过运用“告知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等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探索“非现场核查”审批模式,进一步提升“四减”力度,助力企业稳定经营,助力闵行经济有序发展。

 

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