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应急事故报〔2019〕1111号
2019年8月8日16时许,闵行区申虹路、润虹路路口,虹桥枢纽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升级完善项目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闵府办〔2018〕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现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及责任,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与防范整改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 事发单位 事发项目施工单位为上海民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注册在上海市普陀区宜君路25号102室,法定代表人为郑民兴,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管线工程、基础打桩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水电安装。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通信工程设备。 二、事故经过情况及救援情况 2019年8月8日16时许,在闵行区申虹路、润虹路路口虹桥枢纽信号灯及配套设施升级完善项目施工现场,上海民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建锋带领班组成员进行管道穿线的工作,苏建锋擅自打开位于路口西南角的信号灯取电箱,进行箱体底部管口穿线工作,在操作过程中苏建锋头部不慎碰触取电箱内带电的裸露线头,导致触电,后由120急救车送至上海市同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 死者苏建锋,男,户籍略。 四、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察,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申虹路、润虹路路口西南角,现场有一交通信号灯的取电箱。箱门半开,内有电表,电闸等电力设施。箱体底部为电缆管口。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上海民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建锋擅自打开取电箱(无电工操作证),带电操作,导致自己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上海民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安排专门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六、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民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上海民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上海民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对危险作业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闵行区申虹路、润虹路路口上海民波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虹桥枢纽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升级完善项目 “2019.08.08”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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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申虹路、润虹路路口上海民波建筑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虹桥枢纽交通信号灯及 配套设施升级完善项目“2019.08.08” 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