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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18.4.10”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6日

20184月10日14时许,在闵行区沪星路289弄2号顺恒广场B西立面外墙岩壁拆除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拆除人员王利军重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局对全区一般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批复》(闵府[2007]45号)的有关规定,闵行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49日成立;住所在上海市闵行区沪星路289弄2号;法定代表人为陆海山;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从事健身服务,登山器材、健身器材、体育用品、消防器材的销售,体育设备的设计,体育赛事的组织、策划,商务咨询

 

(二)房屋租赁情况

2013年3月1日,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租赁上海市沪星路289弄2号顺恒广场B幢403室,用于室内攀岩2015年11月1日,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B幢西立面外墙处新建一块岩壁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2017年12月15日,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三)岩壁拆除情况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拆除岩壁工作2018年3月26日,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海山向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外墙岩壁拆除的施工申请,经同意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海山联系了原岩壁安装人员李本国(社会自然人),让他带人来进行岩壁拆除工作2018年4月9日,李本国带领彭志鹏、王利军来到闵行区沪星路289弄2号顺恒广场B幢处开始进行岩壁拆除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410日上午,李本国带领彭志鹏、王利军在闵行区沪星路289弄2号顺恒广场B幢立面外墙处岩壁进行拆除作业14时许,王利军佩戴安全带20米高的岩壁外墙之间的连接方钢上进行切割作业王利军脚踩处方钢一端发生脱焊致使坠落在下方一方钢上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利军被送往上海市同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其腰椎骨折,尿道损伤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伤者王利军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4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利军所站方钢焊接发生腐朽,当该方钢受到重力作用时,方钢焊接处承受不住其重量而发生脱焊,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对王利军等3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且拆除作业无人对拆除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只对李本国高处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核,彭志鹏、王利军高处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核,致使彭志鹏、王利军在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情况下进行处拆除作业

3、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制定岩壁拆除施工方案;对拆除人员发放的安全带过长,导致王利军在发生坠落时未起到保护作用。

综合上述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 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李本,系岩壁拆除现场的临时负责人,其安排未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的彭志鹏、王利军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2、陆海山,系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其岩壁拆除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拆除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拆除人员的高处作业资格审核不力未制订岩壁拆除施工方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闵行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要制定项目的拆除施工方案,加强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上海九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18.4.10”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组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