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于1985年3月20日成立;住所在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937号1幢4楼C区405-407室;法定代表人:凌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5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通信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卫星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调试、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立体车库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二)其他情况 正荣御品(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正荣中心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正荣中心中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由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并负责维保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4月11日20时许,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组班长周安乐带领尹贻彪等6名维保工,在虹桥商务区申虹路666号的正荣御品(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正荣中心E4区地下车库排查视频监控线路故障。12日凌晨12时30分许,周安乐在D2区地下车库E区巡查时,发现尹贻彪在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情况下在3.5米高处的排风管上进行巡检作业,周安乐让他下来,说完后就离开了。凌晨1时许,周安乐再次到D2区地下车库E区巡查时,发现维保工尹贻彪躺在排风管下方的地上,头部受伤昏迷。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将尹贻彪送至长宁中心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尹贻彪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违规进行登高作业,作业中身体失衡,发生坠落,引发事故。 (二)间接原因 1、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班组长周安乐在巡查时发现尹贻彪违规进行高处作业,但他未有效制止其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作业行为。 2、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检修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导致尹贻彪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进行登高作业。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不够,排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维保工违规作业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尹贻彪。系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正荣中心监控系统工程项目的维保工,其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进行登高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周安乐。系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正荣中心监控系统工程项目的维保组班长,其对维保工安全教育不够,对排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二) 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维保工安全教育不够,对排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二)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和劳动时间。 (三)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特种人员资格的审查,严禁无证人员进行上岗作业。 (四)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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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