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10时15分许,在闵行区剑川路953弄322号一幢6层楼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上海安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调试工周文强重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局对全区一般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批复》(闵府[2007]45号)的有关规定,闵行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安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成立;住所在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A2035室;法定代表人为秦小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5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主要从事动力科技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研发电动车的控制器。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剑川路953弄322号6层楼内北侧的货梯井内,该货梯轿厢停在一楼(东西长2.72米,宽1.80米,高2.20米),轿厢西门处于开启状态,东门南侧处留有一条缝隙,在轿厢内的东门壁和西门壁上各有控制按钮;在开启的货梯厅门处地上有2条凹槽(深均为2厘米,宽均为1.50厘米);在该货梯井内轿厢上有一辆变型的四轮电动车;在该货梯的6楼厅门上的下方有若干处黑点,并在南侧厅门上中间偏下处有一条痕迹,该痕迹呈上下方向。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11月10日9时25分许,在闵行区剑川路953弄322号一幢6层楼内,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电梯维修工张勇和杨健对该楼北侧一台货梯进行维修,维修中,轿厢停在一层楼面。10时15分许,在该楼6层楼面货梯厅门外处,调试工朱仑和周文强(坐在四轮电动车上)等待货梯过程中,朱仑看到生产经理刘彬后,叫刘彬过来一起将电动车往后(西侧)推了一段距离后,此时坐在四轮电动车上周文强不慎踩下启动踏板,导致电动车撞开货梯厅门后坠落至货梯井内的轿厢上(坠落高度15米)。 事故发生后,消防人员从货梯井内将周文强救出后,由“120”救护车将周文强送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其多发性挫伤、颅内出血,目前周文强正在康复之中。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4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调试工周文强驾驶电动车停在货梯厅门外等待货梯过程中,未关闭电动车电门开关,其违反了公司制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第(四)项: “每台产品前进和倒车动作完成后或在停止状态下必须关闭电动车电门锁(总开关)”的规定,导致电动车撞向货梯厅门而坠落在货梯井内,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在等待货梯过程中,调试工朱仑也未及时提醒周文强关闭电动车电门开关。 2、上海安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在教育和督促周文强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上存在不力;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综合上述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 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周文强。系上海安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调试工,其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受伤,不予追究责任。 2、朱仑。系上海安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调试工,其未及时提醒周文强关闭电动车电门开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安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3、包常生。系上海安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调试部门主管,其在教育和督促调试工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上存在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安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4、秦小雷。系上海安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其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闵行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上海安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上海安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三)上海安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做好隐患的治理闭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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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10”高处坠落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