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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5”高处坠落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一、事故基本概况

  (一)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成立,住所在上海市闵行区九星村星北街10号楼155、157-159号,是一家私营企业,主要生产不锈钢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刘金双。2017年6月25日,该公司专业承揽西畴路526号的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闵松仓库2号仓库与3号仓库天棚天沟制作和安装工程项目;2017年7月9日,该公司派员进入西畴路526号该工程项目,次日(10日)开始施工。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位置在闵行区西畴路526号的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闵松仓库2号仓库与3号仓库之间彩钢板天棚内东南处,该处3号仓库西墙上(天棚下方处)已安装了一只不锈钢天沟(长为6米,宽为40厘米,深为20厘米);在该天沟西旁天棚上(南起第4跨)一块彩钢板(长为1.30米,宽为0.90米)已坠落在下方的水泥地上;在该坠落的彩钢板南旁地上躺着死者,北旁地上有一顶草帽;在该草帽北侧分别有一只二层门式钢管脚手架和一把靠在墙体上的竹梯。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7月15日7时30分许,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安装领班郭靖带领安装人员马昆仑、姚敬涛在闵行区西畴路625号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闵行仓库2号仓库与3号仓库之间安装天棚天沟。11时许,他们3人将一只不锈钢天沟(长为6米,宽为40厘米,深为20厘米)安装在3号仓库西墙上南侧天棚下处后,安装工姚敬涛(戴着草帽)在天棚上东边行走中,踩处一块彩钢板(长为1.30米,宽为0.90米)承受不住其重量而发生滑落,造成姚敬涛从6米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安装工在拆除3号仓库西墙上南侧原有天沟的同时,将天棚上一块彩钢板上的固定螺帽进行拆除,之后未将螺帽重新固定,致使姚敬涛行走中,踩在未固定的彩钢板上,造成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既未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脚手架,又未在彩钢板天棚上铺设木板等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安排安装工进行作业。

  2、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对姚敬涛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安装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督促安装工佩戴安全帽。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安装现场安全设施不落实,安装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郭靖,系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该施工项目安装现场负责人,其未督促安装工及时固定彩钢板上的拆下螺帽,且在未落实安全措施情况下,安排安装工进行高处作业,作业中又未督促安装工佩戴安全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姚敬涛,系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安装工,又是一名电焊工,其在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导致其发生坠落后,头部未起到保护作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对安装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安装现场安全管理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建议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要加强安装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督促高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三)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要加强生产场所的安全检查,对查出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人督促整改,做到不整改,不放过。

  (四)上海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五)上海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交底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六)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要举一反三,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现有下属仓库装修项目及作业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到位,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