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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公示2026.3.20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0日
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执法主体决定书日期
南京传亮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胡以发91320116558893100M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缺失,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闵行区应急局20260319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