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闵行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闵行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市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情形 (一)对《市奖励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设定的情形,按照《市奖励办法》实施奖励。 (二)根据《市奖励办法》第四条第(四)项“其他经认定可以给予奖励的情形”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并视工作需要,将“市民群众通过‘12345’‘110’‘119’等平台或其他渠道及时提供现实重大安全隐患线索,为政府快速处置、防范事故发生或减少损失的”纳入奖励情形。 二、奖励标准 (一)《市奖励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按照《市奖励办法》标准予以奖励。 (二)根据《市奖励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设定的地区奖励情形,经查审属实,符合奖励标准的,原则上奖励3000元;对有突出表现或较大贡献的,奖励金可视情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受理流程 拟奖事项由所属街镇(莘庄工业区)或委办局动议,填写《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见附件),报经区应急局法制部门初核后,提出适奖意见,并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举报奖励金一般适用支付当事自然人,经其本人签收确认后,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拨付。《奖励审批表》原件、举报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应归入财务发放凭证。 四、其他 举报奖励费用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按本区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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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上海市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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