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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应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1月17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决定书日期
1
沪闵应急罚〔2023〕1101号
江苏合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渝
91320413MA1YQQ1F1M
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31114
2
沪闵应急罚〔2023〕1111号
河南省崇达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赵建庆
91410728MA47WQ217F
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31114
3
沪闵应急罚〔2023〕1121号
江苏万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柳璐倩
91320681MA7E3H961A
未制定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审核作业人员从业资质,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31113
4
沪闵应急罚〔2023〕1141号
上海凯原兴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丁水冲
91310107743750486T
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31114
5
沪闵应急罚〔2023〕1161号
上海奕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何奕明
91310114MA1GT1TE3Q
未认真审核作业人员从业资质,作业人员提前进场作业未及时向项目部报告,未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闵行区应急局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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