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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沪市监注闵撤字[2026]第001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4日


 

我局于20221121日对上海宝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闵市监撤决字(2022)第104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我局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的上海宝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

经审查,该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认定证据不够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认定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错误的,可以撤销该决定,恢复原登记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我局决定:撤销闵市监撤决字(2022)第104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六十二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