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查事项主项 |
抽查事项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一般/重点) |
1 |
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
对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
2 |
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3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4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感观性状异常或者掺假掺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感观性状异常或者掺假掺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5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6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开展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对发现不合格情况要求停止销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开展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对发现不合格情况要求停止销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7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准虚假的信息,标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准虚假的信息,标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8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不得入场销售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不得入场销售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9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0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1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2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3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4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5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6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7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8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符合特殊要求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符合特殊要求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9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0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1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对贮存服务提供者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对贮存服务提供者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2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3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4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5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6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7 |
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 |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28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守法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29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30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31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32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33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34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35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36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37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履行控烟义务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
38 |
对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39 |
对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的监管 |
对是否取得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取得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40 |
对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应当索取并查验相应证明文件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索取并查验相应证明文件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41 |
对涂改、伪造、转借、买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存在涂改、伪造、转借、买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42 |
对应当办理变更、注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办理变更、注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43 |
对零售假冒伪劣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酒类商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存在零售假冒伪劣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酒类商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 |
44 |
对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的监管 |
对批发假冒伪劣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酒类商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存在批发假冒伪劣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酒类商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45 |
对应当办理变更、注销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办理变更、注销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46 |
对涂改、伪造、转借、买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存在涂改、伪造、转借、买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47 |
对是否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48 |
对采购酒类商品应当索取并查验相应证明文件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并查验相应证明文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49 |
对酒类商品批发许可的监管 |
对被审批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50 |
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 |
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
51 |
对餐饮业经营者的监管 |
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
52 |
对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 |
对集体用餐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集体用餐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
53 |
对餐饮服务生活垃圾的监管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54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监管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55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管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56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监管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57 |
对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检验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抽样检验 |
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
58 |
对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的国家标准物质质量和生产条件的监管 |
对国家标准物质质量、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的国家标准物质质量和生产条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
59 |
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 |
对是否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生产、销售的计量器具是否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 |
区市场监管局 |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
60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实施能源计量的监管 |
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61 |
对通过计量标准建标考核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管 |
对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建标单位是否持续保持获得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62 |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 |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否按考核规范执行 |
区市场监管局 |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63 |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水效标识计量的监管 |
对“中国水效标识”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标准、备案、使用“中国水效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64 |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的监管 |
对“中国能效标识”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标准、备案、使用“中国能效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65 |
对计量器具、法定计量单位以及计量活动的监管(集贸市场) |
对使用计量器具、法定计量单位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使用计量器具、法定计量单位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是否符合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计量法》《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66 |
对计量器具、法定计量单位以及计量活动的监管(超市卖场) |
对使用计量器具、法定计量单位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使用计量器具、法定计量单位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是否符合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计量法》《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67 |
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 |
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 |
一般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
区市场监管局 |
《标准化法》 |
68 |
对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 |
对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 |
一般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
区市场监管局 |
《标准化法》 |
69 |
对商品条码有效性的监管 |
对商品条码有效性的监管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商品条码有效性 |
区市场监管局 |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70 |
对制作、销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行政监管 |
对制作、销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对制作、销售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上海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
71 |
知识产权检查 |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抽查、 |
2021年发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企业商标使用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72 |
对集体商标、证明 |
一般 |
现场抽查、 |
集体商标、证明 |
区市场监管局 |
《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73 |
对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印制企业印制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74 |
对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75 |
对企业专利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检查、线上巡查 |
专利试点示范单位专利真实性事项 |
区市场监管局 |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
76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亮证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 |
77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 |
78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监管 |
对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搜索结果显示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 |
79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核验真实信息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登记核验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 |
80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保管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信息保管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 |
81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监管 |
对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
区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 |
82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的监管 |
对持续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信息公示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 |
83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信息公示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 |
84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区分自营的业务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自营业务区分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 |
85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信用评价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 |
86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平台内用户管理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 |
87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行为的监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搭售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 |
88 |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
对广告主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体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89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广告法》 |
90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虚假广告 |
区市场监管局 |
《广告法》 |
91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违法广告代言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广告法》 |
92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广告法》 |
93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其他违法广告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广告法》 |
94 |
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
重点 |
抽样检测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95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的监管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96 |
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生产领域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
重点 |
抽样检测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97 |
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全覆盖例行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 |
98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监管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99 |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 |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有机产品认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100 |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 |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 |
区市场监管局 |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101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管 |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抽样检查 |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
区市场监管局 |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102 |
对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管 |
对认证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认证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
103 |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 |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104 |
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监管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 |
区市场监管局 |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105 |
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的监管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106 |
对齿科医疗机构的检查 |
对齿科医疗机构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齿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管理法》等 |
107 |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检查 |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
108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 |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经营者价格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等 |
109 |
对收费行为的监管 |
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等 |
110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
对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111 |
对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
区市场监管局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112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是否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113 |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114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115 |
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经营资格 |
区市场监管局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116 |
对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117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118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119 |
对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120 |
对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121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122 |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文物经营资格 |
区市场监管局 |
《文物保护法》 |
123 |
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拍卖文物的审核材料 |
区市场监管局 |
《文物保护法》 |
124 |
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文物经营资格 |
区市场监管局 |
《文物保护法》 |
125 |
对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文物经营资格 |
区市场监管局 |
《文物保护法》 |
126 |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文物经营资格 |
区市场监管局 |
《文物保护法》 |
127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文物经营资格 |
区市场监管局 |
《文物保护法》 |
128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管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129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的监管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 |
区市场监管局 |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六条 |
130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131 |
直销企业监管 |
对直销行为重大变更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直销行为重大变更 |
区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
132 |
对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直销员报酬支付 |
区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
133 |
直销行为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直销行为信息报备和披露 |
区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
134 |
对个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为的监管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135 |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的监管 |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136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
137 |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 |
138 |
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的经营项目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 |
139 |
对市场主体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 |
140 |
对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
141 |
对市场主体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实缴出资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142 |
对市场主体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备案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143 |
对市场主体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场主体的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的备案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144 |
对市场主体有关人员备案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等信息备案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145 |
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信息 |
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 |
146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 |
对使用医疗器械合法资质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是否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是否购进或者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
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五十五条 |
147 |
对使用医疗器械产品追溯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相关记录能否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进货验收记录;是否妥善保存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 |
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 |
148 |
对使用的医疗设备定期检查、校准维保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 |
是否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 |
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二条 |
149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
(1)抽查已核准项目是否按照核准批复内容进行建设;相关延期、变更手续是否办理 |
一般 |
现场抽查 |
(1)抽查已核准项目是否按照核准批复内容进行建设;相关延期、变更手续是否办理 |
区发改委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号令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规〔2023〕16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规〔2023〕17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20号) |
150 |
(2)抽查已备案项目是否按照备案文件内容进行建设;是否违反产业政策 |
一般 |
现场抽查 |
(2)抽查已备案项目是否按照备案文件内容进行建设;是否违反产业政策 |
区发改委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号令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规〔2023〕16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规〔2023〕17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20号) |
151 |
特种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对旅馆单位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对旅馆单位的检查 |
公安分局 |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152 |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弹药)情况的行政检查 |
射击运动枪支配置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射击运动枪支配置情况 |
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153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保安服务规范 |
一般 |
现场检查 |
保安服务是否规范 |
公安分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
154 |
收费事项检查 |
学校规范教育收费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学校规范教育收费的检查 |
区教育局 |
沪教委法(2016)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教委财〔2013〕80号)、《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暂行)》(沪府办发〔2012〕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13〕81号) |
155 |
办学行为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区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20年最新版)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
156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检查 |
物业项目管理处是否公示物业服务合同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物业项目管理处是否公示物业服务合同 |
区房管局 |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18〕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08号文 |
157 |
物业项目管理处是否公示项目经理姓名及照片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物业项目管理处是否公示项目经理姓名及照片 |
区房管局 |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18〕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08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08号文 |
158 |
物业项目管理处是否公示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物业项目管理处是否公示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
区房管局 |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18〕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08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09号文 |
159 |
物业项目管理处是否公示管理处电话、24小时保修电话及企业监督电话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物业项目管理处是否公示管理处电话、24小时保修电话及企业监督电话 |
区房管局 |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18〕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08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10号文 |
160 |
项目经理是否佩戴实名制胸卡 |
一般 |
现场检查 |
项目经理是否佩戴实名制胸卡 |
区房管局 |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18〕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08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11号文 |
161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检查 |
管理处是否存放高温冰冻灾害性天气应对、消防、防汛、电梯运行安全等各类应急预案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管理处是否存放高温冰冻灾害性天气应对、消防、防汛、电梯运行安全等各类应急预案 |
区房管局 |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18〕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08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12号文 |
162 |
小区的维修资金账目是否公布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小区的维修资金账目是否公布 |
区房管局 |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18〕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08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13号文 |
163 |
公共收益是否入账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公共收益是否入账 |
区房管局 |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18〕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08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14号文 |
164 |
项目管理处是否存放维修资金档案资料 |
一般 |
现场检查 |
项目管理处是否存放维修资金档案资料 |
区房管局 |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18〕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08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0)15号文 |
165 |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填报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填报情况的检查 |
区经委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二条 |
166 |
经营活动事项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一般 |
现场检查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区经委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167 |
事中事后监管 |
对民防工程使用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对民防工程使用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区国动办 |
《上海市民防条例》第四十一条:平时利用民防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平时利用民防工程的,应当自工程投入使用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办理备案手续。 |
168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区国动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169 |
批后监管 |
临时使用绿地 |
一般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临时使用绿地 |
区绿容局 |
《上海市绿化条例》 |
170 |
户外招牌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户外招牌 |
区绿容局 |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71 |
动物诊疗机构检查 |
卫生防疫、从业人员、.档案记录、各项公示情况、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狂犬病免疫点的运营情况等。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卫生防疫、从业人员、档案记录、各项公示情况、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狂犬病免疫点的运营情况等。 |
区农业农村委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
17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查 |
许可情况、未审先推、假劣种子、包装、备案、档案等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许可情况、未审先推、假劣种子、包装、备案、档案等情况。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173 |
兽药经营企业检查 |
经营场所、各项记录、抽查产品档案等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 |
经营场所、各项记录、抽查产品档案等情况。 |
区农业农村委 |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 |
174 |
农药经营企业检查 |
无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经营劣质农药等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无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经营劣质农药等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175 |
水产养殖场检查 |
许可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查阅养殖生产档案、水产苗种管理、养殖安全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许可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查阅养殖生产档案、水产苗种管理、养殖安全情况。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兽药管理条例》 第七十四条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176 |
行政检查 |
污染源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污染源检查 |
区生态环保局 |
《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
177 |
律师事务所经营情况检查 |
涉税事项检查 |
一般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涉税事项检查 |
区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178 |
劳动用工监督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调查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
区人社局 |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 |
179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调查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
区人社局 |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 |
180 |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调查 |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区人社局 |
《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181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区人社局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 |
182 |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劳务派遣经营行为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劳务派遣经营行为检查 |
区人社局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等 |
183 |
代理记账机构现场检查 |
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存续资格、内部规范,业务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务收支等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存续资格、内部规范,业务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务收支等 |
区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监[2007]82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沪财督[2012]47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相关措施》(沪财会[2018]26号) |
184 |
小贷公司专项检查 |
法人治理内部控制、规范经营、风险控制等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法人治理内部控制、规范经营、风险控制等 |
区财政局 |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沪金融办〔2012〕277号)《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资产风险分类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监管指引(试行)》(沪金融办〔2015〕7号)《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与各类民间融资服务机构业务合作情况的通知》(沪金融办〔2015〕8号)《关于加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沪金融办〔2015〕276号)《关于加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在校学生借贷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沪金融办〔2016〕287号)《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贷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 |
185 |
关于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的检查 |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
一般 |
现场及书面检查 |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
区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186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 |
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 |
区卫健委 |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187 |
生产条件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生产条件 |
区卫健委 |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188 |
生产过程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生产过程 |
区卫健委 |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189 |
原材料卫生质量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原材料卫生质量 |
区卫健委 |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190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 |
区卫健委 |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191 |
重点单位职业健康监督 |
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 |
区卫健委 |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192 |
职业卫生培训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职业卫生培训 |
区卫健委 |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193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区卫健委 |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194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区卫健委 |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195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
区卫健委 |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196 |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
区卫健委 |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197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
区卫健委 |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198 |
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 |
区卫健委 |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199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管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
区应急局 |
《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六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六条。 |
200 |
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 |
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区应急局 |
《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六十五条; |
201 |
娱乐场所行政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
202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
20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
204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
205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
备案证书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备案证书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6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
207 |
旅行社的行政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管理条例》 |
208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八十五条;《旅行社管理条例》 |
209 |
宾旅馆的行政检查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条 |
210 |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三条 |
211 |
营业性演出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营业性演出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三条 |
212 |
对依法设置安装和使用卫星设施用户的行政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
213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 |
214 |
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情况的检查 |
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区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
215 |
印刷企业的行政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
216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
217 |
出版物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218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
219 |
电影放映单位的行政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
220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日常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 |
221 |
审批事项抽查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区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
22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区水务局 |
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
223 |
水土保持方案审核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水土保持方案审核 |
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
224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区水务局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 |
225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
一般 |
现场检查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
区水务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226 |
登记事项检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区消防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
227 |
在建工程项目行政检查 |
1.对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1.对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228 |
2.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2.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229 |
3.对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 |
3.对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第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四条 |
230 |
4.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4.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四条。 |
231 |
5.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丙级)申请及监理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 |
5.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丙级)申请及监理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232 |
6.对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三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6.对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四条。《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五条。 |
233 |
7.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三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7.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四条。《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五条。 |
234 |
8.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 |
8.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235 |
9.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 |
9.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236 |
10.对一级建造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 |
10.对一级建造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
237 |
11.对二级建造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 |
11.对二级建造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
238 |
12.对工程监理企业监理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 |
12.对工程监理企业监理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239 |
13.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行政检查 |
第三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13.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
240 |
14.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三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14.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241 |
15.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三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15.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二十二条。 |
242 |
16.对工程施工单位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三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16.对工程施工单位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第二条。 |
243 |
17.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17.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244 |
18.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18.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
245 |
19.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19.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区建管委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
246 |
20.对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阶段对该类型企业是否达标进行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20.对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阶段对该类型企业是否达标进行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247 |
21.对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阶段对该类型企业是否达标进行检查) |
第一类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21.对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阶段对该类型企业是否达标进行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
248 |
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事项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抽查事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抽查事项 |
区建管委 |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355号)、《关于本市建筑工程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登记变更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沪建管[2015]512号)。 |
249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行政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事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事项 |
区建管委 |
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411号文)。 |
250 |
建筑市场经营行为行政检查 |
承发包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承发包情况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二十、二十六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三、四、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四、五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 二十一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251 |
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
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安全疏散、消防电梯、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消防电气、灭火器材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系统抽查;抽中后进行现场检查 |
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安全疏散、消防电梯、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消防电气、灭火器材检查 |
区建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
252 |
公共汽车营运活动监督检查 |
公共汽车营运活动监督检查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视频巡查 |
公共汽车营运活动监督检查 |
区交通委 |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253 |
道路旅客运输、客运场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客运场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重点事项 |
现场检查视频巡查 |
道路旅客运输、客运场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区交通委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
254 |
港口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港口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视频巡查 |
港口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区交通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二条 |
255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重点事项 |
现场检查视频巡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区交通委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256 |
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检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检查 |
重点事项 |
现场检查视频巡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检查 |
区交通委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257 |
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
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定向收运以及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是否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收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 2.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
区城管执法局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258 |
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定向处置、合同备案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开启电子监控设备或者实时联网、是否核对收运联单与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是否将餐厨废弃油脂送交确定的处置单位处置; 2.是否按要求办理收运合同备案; 3.是否按要求将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开启状态或者实时联网; 4.是否将收运联单记载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与车辆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5.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
区城管执法局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259 |
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合同备案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开启电子监控设备或者实时联网、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是否按要求办理处置合同备案; 2.是否按要求将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开启状态或者实时联网; 3.处置单位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
区城管执法局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260 |
对餐厨垃圾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以及定向收运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否每年度向所在区(县)绿化和市容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2.是否将餐厨垃圾提供给符合规定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
区城管执法局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 |
261 |
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台帐以及收运申报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是否建立收运记录台帐; 2.是否每季度向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
区城管执法局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262 |
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台帐以及处置申报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是否建立处置记录台帐; 2.是否每季度向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
区城管执法局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263 |
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情况的检查 |
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是否使用专用车辆、船舶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是否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是否实行密闭运输;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是否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是否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3.是否按要求将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 |
区城管执法局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条 |
264 |
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是否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是否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
区城管执法局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一条 |
265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是否擅自对外发布房源的检查 |
一般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1.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是否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3.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是否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4.是否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
区城管执法局 |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五条 |
266 |
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服务检查 |
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游泳场所安全开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游泳场所安全开放 |
区体育局 |
《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 十二条《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第 六十条 |
267 |
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检查 |
对长护险居家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检查 |
一般 |
现场检查 |
对长护险居家服务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
区医保局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