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制定工作的通知》(沪环函〔2025〕6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闵行区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考核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并督促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附件:闵行区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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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