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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淳纯)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1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1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淳纯饮用水厂生产的“瑞岭”包装饮用水、“千岛山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上海淳纯饮用水厂生产的“瑞岭”包装饮用水、“千岛山泉水”,生产日期均为2021301日,规格型号均为17L/桶,不合格项目均为耗氧量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生产者信息:上海淳纯饮用水厂,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公路2690110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涉案批次食品,经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的规定,于2021530日对上海淳纯饮用水厂作出编号为:沪市监闵处〔202112202100347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如下:

一、     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当事人分析问题主要在空桶存放时可能杂物进入,进入流水线时洗桶不彻底,有机物残留导致耗氧量指标超标。

采取整改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当事人合理堆放空桶、加强洗桶消毒过程,并增加产品送检预算,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强检测耗氧量,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

复查情况:当事人已将整改后试生产的同类产品送第三方进行了复查抽检,耗氧量指标检验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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